网约车平台和司机在享受新规带来的各项权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牢记责任和义务,把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让行业稳步发展,从而进一步实现网约车司机、平台与消费者的三方共赢。■冯松龄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等七部门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从国家层面确定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这必将极大地鼓励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发展。
两年前,网约车平台用巨额烧钱补贴方式让消费者认识到这种“一呼即来”的出行方式。然而,由于这种新兴的行业存在法律缺失和监管漏洞,也让它惹下了不少乱子。如个别网约车司机对乘客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系统漏洞产生天价收费等等,让消费者对这个行业产生了不信任感。同时,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网约车司机,也存在被抓被罚的不安全感,即使守规矩也得偷偷摸摸,给这个新生态的“互联网+”服务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完善的愿望呼之欲出。
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或作出不满意评价者实施报复。对违反规定的违法司机一次罚款50到200元不等,并对所属平台公司罚款5000元至3万元不等,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把网约车司机纳入信用备案,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有形之手对违法者施以无形压力显然棋高一着。事前准入,事中事后监管,网约车合法“广进”的同时,又被套上了紧箍咒。政府需要做的是审核平台和车辆、司机的资质,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台信息、服务质量评测、投诉处理等情况,方便社会监督。值得称赞的是,此次法规的制定中,政府并没有针对一些概念“一刀切”,而是放、管、服相结合,对网约车这种新业态表现出了极大的管理勇气。
更重要的是,新规不仅是旧有格局的改革,更能有效防止网约车形成新的行业垄断对乘客合法权益的侵害。新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纵观几日前的大雨,让网约车溢价刷新了行业的收费价格,也让消费者质疑其公平性。不难看出,防止网约车形成新的价格垄断,已成必然。
作为首个国家级的网约车法规,它即是国家层面鼓励创新,发展分享经济,推动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和决心,也是维护和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一大举措。网约车平台和司机在享受新规带来的各项权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牢记责任和义务,把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让行业稳步发展,从而进一步实现网约车司机、平台与消费者的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