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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信息披露 表现不一
神秘顾客直销企业互联网信息披露调查体验(下篇)
作者: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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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委托,中国消费者报社近日组织实施了直销行业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研活动。为了丰富本次调研活动的内容,中国消费者报社特邀请神秘顾客,分三组对直销企业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暗访式体验调查。调查报告分上(详见本报7月29日4版)、中(详见本报8月5日4版)、下三篇刊出,本期刊发下篇。

■张虎 文/图
  直销信息披露是指直销企业在产品销售中,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的行为过程。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05年制定并实施了《直销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与该条例同时施行的《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对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第二条,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须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该《办法》实施10多年来,多数直销企业依法真实地向社会披露信息,这有助于直销企业树立良好的经营形象,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客观地理解和对待直销。然而,也有部分直销企业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在向消费者主动披露信息的过程中不够及时,信息内容也不够完备。而近日受中国消费者报社委托,笔者作为神秘顾客,就注册地在天津、上海、海南、山东、广东、辽宁、云南、福建等的14家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暗访式体验调查。
链接监管网站企业不足三成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直销企业应通过其建立的中文网站向社会披露信息。直销企业建立的中文网站是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应在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与直销行业管理网站链接。目前,直销行业管理网站主要包括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与打击传销工作专区。在这两大监管网站上,都有直销企业信息披露网站链接项目。公众如果想了解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可以通过上述监管网站点击进入相关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网站。此外,为规范直销行为,两大监管网站还分别向社会公布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直销产品范围公告;直销企业名单及其直销产品名录;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名单及其从事直销的地区、服务网点;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式样;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直销员违规及处罚情况等。
  然而笔者通过调查发现,14家直销企业中,仅有两家企业在官网主页上显示了两大监管网站的链接,一家来自云南,一家来自广东,仅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4.3%。另有来自广东和境外的两家企业,在官网主页上只显示了一个监管网站链接。而其余的10家直销企业,在官方网站上找不到任何监管网站链接,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71.4%。
  调查中笔者还发现,进入14家直销企业的官方网站,只有注册地分别位于海南、云南、广东和境外的5家直销企业在主页上显示了信息披露入口,仅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35.7%,不足四成。而其余9家企业,在官网上很难找到信息披露页面链接。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可以看出这些企业的信息披露做得极不规范。
信披内容敷衍了事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直销企业通过网站披露信息的主要内容有九大项,包括直销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基本情况、直销员、直销培训员及直销产品情况、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产品退换货办法、售后服务、企业重大诉讼及仲裁等。对上述多方面信息内容,《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直销企业在相关内容发生变动后1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资料。对于披露的内容,《办法》要求企业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然而,笔者通过查阅发现,部分直销企业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有所欠缺,有的甚至是敷衍了事。
  根据调查,在14家直销企业中,严格按照上述九方面内容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仅有来自广东的1家企业,仅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7.1%;其他13家企业披露的内容均有遗漏,占比92.9%。
  以海南某直销企业为例,虽然信披入口就在官网主页的显著位置,点击进入后,也能顺利呈现九大项披露内容,但当笔者点击每一项披露内容后才发现,每一项的链接都是空白页。原来信披板块只是个摆设。
  再比如来自云南的某企业,笔者点击“直销员名单”一项,然后按提示查询直销员信息,但无论笔者怎样操作,弹出的页面始终显示“自定义搜索模型不存在”。
  再如广东某企业,笔者点击“直销员个人资料”,只显示了11名直销员。难道这家直销企业只有11名直销员吗?这让笔者感到无法理解。
  还有境外某企业,点击“直销员名单”,网页直接跳到了“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产品目录,只显示出一款产品;而当点击直销员计酬办法、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推销合同、直销员证、直销培训考试计划等项目时,弹出的页面均为空白页。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直销企业在披露本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基本情况、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产品退换货办法、售后服务等方面相差不大,较为详细,但在直销员名单等方面,披露的差别就比较大了。而就企业重大诉讼及仲裁一项,所有直销企业的显示内容基本都是一致的:“暂无”或“截至目前没有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企业年报无人披露
  《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应于每年4月份以企业年报的方式公布上年度向社会披露的内容。企业年报的内容是企业上年度每个月向社会披露内容的综合、概括和总结,有助于社会对其一年情况有个整体把握,是社会监督和信息对称的重要措施。但笔者调查发现,在14家直销企业中,没有一家企业发布2015年的企业信息年报。
  显然,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下一步信息披露的重点应该是定期发布企业信息年报,以便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企业整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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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规直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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