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8月24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今年2月-4月对该省食品流通环节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水产品、鲜蛋等3大类共335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的抽检结果,7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白条鸡和鲈鱼各1批次检出不得检出的呋喃唑酮代谢物。
今年2月-4月,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药监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水产品、鲜蛋等3大类共335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328批次,不合格产品7批次,合格率为97.9%。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生产企业(供货商)、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新泰市新汶南山市场内出售的白条鸡(草鸡)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临沂东方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店出售的生猪肝中铅不合格。
水产品:烟台市芝罘区九田市场的刘述东水产商行出售的牙片鱼中孔雀石绿残留量不合格;烟台市莱山区康惠商贸城一层132-4号出售的鲈鱼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临沂东方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店出售的鲫鱼中孔雀石绿的残留量不合格。
鲜蛋:枣庄市薛城区永兴路北侧289号枣庄市威翰食品有限公司出售的鸡蛋,即墨市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出售的鸡蛋中恩诺沙星不合格。
据专家介绍,由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具有相当大的毒性,可致胎儿畸形、诱发癌症,原卫生部已于2010年3月22日将其列入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