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工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周会超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传销案件也随之增加,目前已经被确认为传销的企业已经高达数百家。网络传销作为传统传销的“孪生兄弟”,与传统传销相比,其形式更具隐蔽性、手段更加多样化、传播速度更快、参与人员更多、涉案资金更大,同时执法部门的监管难度也大大增加。为了更好地打击网络传销,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完善制度,从源头上堵。网络传销的组织实施者都是打着“电商”“微商”名义注册成为公司进行诈骗。他们借着国家提倡大力发展电商、全民创业的号召,在没有取得任何支付业务许可等资质的情况擅自从事经营,尤其是近两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公司的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许多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传销组织者便借此成立注册资本很大的公司,夸大其实力,迷惑广大民众,因此政府应制订完善的电商注册登记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不能任由其发展,在源头上堵住网络传销。
二、加强宣传,从思想上防。传销的最大诱惑力就是其具有暴利性,传销组织者就是利用人们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借助网络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把正常的理财、网上营销、直销等经营方式和网络传销混淆。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多形式的宣传,使人们认清传销本质;教育民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消费观,从思想上防止网络传销的渗入。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打击机制。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窜作案,我们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保一方平安,但对摧毁整个传销集团却无能为力,治标不治本。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因此网络传销应该是在工商部门的牵头下,公安、银行、电信、银监会、税务等部门全力配合,尤其是公安、银行、电信无条件地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联动的打击机制,才能迅速发现网络传销的源头,找到传销组织的资金来源,从而彻底打掉网络传销组织。
四、加大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规范网上电子支付行为。从目前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来看,网络传销组织大都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量吸收资金,然后再利用第三方支付来分散其资金,甚至利用一些知名的网上支付公司进行宣传和蛊惑,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也就是利用网民相信合法网站的心理发展下线。而第三方支付公司往往是因为自身的利益,不去辨别对方的身份和真实目的;更有甚者,在执法部门调查时故意设置各种门槛不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或者拖延时间,又或向组织传销者通风报信,对执法部门的调查形成了很大的阻力。因此,要加大对第三支付平台的监管,规范网上电子支付行为。
(作者系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第二期打传规直通讯员培训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