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学校发的涨价通知。图二:郑东小学是郑州市知名的民办小学之一。
■本报记者 耿记安 文/摄
“这学真是上不起了。”临近开学,河南省郑州市的河南省实验学校郑东小学(以下简称郑东小学)的数千名家长,突然接到学校单方面的涨价通知,午托生活护理费由3000元上涨到5500元,上涨幅度83.33%,校车费由1800元上涨到2700元,上涨幅度50%。家长们认为学校涉嫌乱涨价。对此,《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微信群发涨价通知
郑东小学学生家长张先生告诉记者,郑东小学是河南省实验小学管理,学生可以在学校进行午托,学校也有校车接送学生,帮家长减轻了很多负担,所以两年前他放弃了公办小学,花高价让孩子上了这所民办小学。
“去年学校的午托生活护理费从前年的每学期2700元涨到3000元,校车费从1500元涨到1800元,两项费用一个学期涨了600元,一个学年涨了1200元。当初就有一部分家长有意见,但考虑到涨幅并不是很大,就咬咬牙都交了。没想到今年又涨价,涨幅还这么大。”张先生说。
今年8月7日,临近学校开学只有十几天的时间,张先生和其他学生家长突然接到学校班主任通过微信群发的通知,称因教师待遇提高、物价持续上涨,为了维持基本办学成本,更好服务社会,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学期开始调整生活费收费标准,具体就是,午托生活护理费由每学期3000元涨至5500元,校车费由每学期1800元涨至2700元。“我们家长都非常震惊。”张先生说,“除去星期天休息,学生在校一学期大概100天左右,按照午托生活护理费5500元/学期来计算,学生在学校吃一顿午饭、一次午休的费用合到了55元左右。”
记者在郑东小学官方网站上查到了该校公布的2015-2016年上学期的菜谱,以今年5月23日—5月27日(第十四周)的菜谱为例,上面显示,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午餐主食是“大米、馒头”,菜是一荤一素加一个汤。张先生说:“按照新价格,一顿午餐、一次午休合到了55元左右,高得离谱。”
学生家长赵女士说:“校车、司机、跑的路线都没变,校车费怎么就一下子从每学期1800元涨到了2700元?油价上涨没有这么高,司机工资也不会大幅上涨,汽车损耗也不会有大幅增加,这涨出来的900元是怎么算出来的呢?这不是乱涨价是什么!”
监管部门“管不了”
郑东小学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CBD中心北侧,地理位置优越,是郑州市比较有名的民办学校之一。该校官方网站上的资料显示,该校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由河南省实验小学和河南某置业公司联合创办。学校现有72个教学班,2400多名学生,200多名教职工。
郑东小学的涨价通知,引发了众多学生家长的不满。家长张先生对记者说:“教师待遇提高、物价持续上涨,这些我们家长都可以理解,但是要涨价也得合理合法,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教师待遇提高,增加的办学成本应该计算到学费里面,怎么能在孩子的午托生活护理费和校车费上做文章呢?学校这次涨价,一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二没有提前进行公示,征求家长们的意见;三是涨价幅度太高,不符合实际情况。”
“今年6月学校下发2016年下学期午托和校车统计表时,并没有说涨价的事情。”学生家长赵女士说,“如果学校提前几个月通知涨价,不愿接受的家长还可以给孩子找其他的学校转学。现在学校在这个时间点突然通知涨价,就是想逼家长多交钱。因为家长没有时间给孩子找新的学校了。”
8月8日,郑东小学迫于压力答应召开涨价听证会。众多家长在烈日下暴晒了3个多小时,又被通知听证会取消。
家长随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和反映,得到的答复却令他们感到失望。家长张先生说:“我们到郑东新区教体局反映,他们说郑东小学是河南省教育厅批的学校,该局管不了,让我们找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说收费问题归物价部门管。郑州市物价局说郑东小学的收费归河南省发改委管。河南省发改委说按规定只对郑东小学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审核,午托生活护理费和校车费属于学校自主定价的范围,他们管不了。转来转去,竟然没有一个部门对学校的乱涨价行为有管辖权。”
近日,记者咨询了郑州市教育局、河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河南省发改委等单位,他们均表示对郑东小学的代收代管费用大幅涨价行为管不了。
学校收费要守规矩
难道民办学校在学费和住宿费之外收取的午托生活护理费、校车费等,不在政府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可以由学校随意定价、随意涨价吗?
郑州市一民办学校负责人王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今年5月12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有关部门要“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等突出问题。民办学校要按照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
王校长说,根据以上法规,郑东小学大幅涨价的午托生活护理费和校车费,属于“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学生和家长有自愿选择的权利,民办学校有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义务,价格和教育部门也都有监督民办学校切实落实规定、履行义务的职责,当然也有对此类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
8月29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表示,郑东小学向学生提供午托和校车服务,学生和家长作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该校在即将开学之际突然宣布大幅涨价,违反了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条件,属于学校变相强制交易的行为,学生和家长有权予以拒绝。
8月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相当一部分的学生家长按照涨价以后的标准缴纳了费用。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为了孩子的入学,他们耽误不起。但围绕着郑东小学漫天涨价的投诉纠纷还将愈演愈烈。很多家长表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事件进展,《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