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电台电视台播出医药广告,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的管理,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的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