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公布27批次不合格化肥、农药商品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公布近期该市流通流域销售的化肥、农药质量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好为斯”“兴农”等27批次样品不合格。
据介绍,本次抽检主要针对农资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技服务站等销售的109批次化肥、农药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有27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4.8%,略高于历年。
本次抽检共抽取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过磷酸钙、尿素、磷酸二铵、农业用碳酸氢铵五类化肥样品49批次,不合格的有9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8.4%,其中,复混肥料8批次,过磷酸钙1批次,尿素、磷酸二铵和农业用碳酸氢铵三类未检出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养分、氯离子。
据专家介绍,化肥总养分、单养分含量过低,不能满足农作物生长需求,会造成农作物减产,品质下降。氯离子含量3%以上的复混肥料,如未标注含氯而被用在忌氯作物上,容易导致农作物品质下降,减产甚至绝产。
9批次不合格化肥样品标称商标涉及:好为斯、撒特利、白俄罗、果园、金波、长征、申根、年胜、沃尔田等。
本次抽检还抽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农药样品60批次,有1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30%。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有效成分、水分、pH值和杂质游离酚。
有效成分是评价农药有效性的重要指标。有效成分含量过低,达不到预定杀虫、杀菌等效果,不能防治病虫害,直接影响农作物生长。
使用价格低廉的农药助剂和包装容器,就会出现水分超标的情况,导致农药质量不稳定,达不到预期药效。
pH值符合标准可保证农药中有效成分稳定,减少分解,同时防止农药物化性质改变或使用时发生药害,避免包装材料腐蚀。
杂质超标不仅直接影响农药质量的稳定性,产生药害,引起农产品污染,也可能对植物、动物、人、环境和农产品安全产生重要影响。
18批次不合格农药样品标称商标涉及:绿禾农药、久奇、亿农佳托、兴农、立本、封杀灵、兴农、中石、海正灭虫灵、北农、旺盛等。
根据抽检结果,上海市工商局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
●消费提醒
买农资“五注意”
上海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选购农资商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或销售点购买。农资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经营种子、农药、化肥等特许经营的还应持有相关《经营许可证》,不要贪图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注意查看包装标识是否规范。正规厂家农资产品的标识应有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等级)、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厂名、厂址等。
注意所购商品种类是否合法。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俗称1605)、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其他18种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
注意认真阅读使用说明。许多农资产品,如农药、化肥等,并不一定是通用的。不同的农作物对农药、化肥等有不同的要求。
注意索取发票或购货凭证。发票或购货凭证要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等信息,经营者在发票上盖章或签字予以认可,并注意保存发票、购货凭证以及少量农资原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后提供证据,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刘浩)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