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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4批次不合格食品
大连三山岛海米检出亚硫酸盐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9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32号),其中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店销售的标称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米,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37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饮料、调味品等5类食品42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现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的总体情况是:抽检水产制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糖3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185批次,饮料72批次,调味品1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店销售的标称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米,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37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一号店自营店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临沂市怡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单晶体冰糖,二氧化硫、还原糖分检出值分别为22.8mg/kg和0.10%。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mg/kg和0.04%)分别高出52%和高1.5倍。
  (三)京东商城自营店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威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检出值为38IU。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5IU)高出52%。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上海、山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辽宁、上海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本次抽检的合格样品信息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抽检水产制品17批次
  本次抽检的水产制品主要包括其他动物性水产干制品、风味鱼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品)、藻类加工制品、鱼糜制品(含虾糜)。
  抽检依据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水产制品中铅、甲基汞、无机砷等重金属,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共45个。共抽检水产制品样品17批次,覆盖4个生产省份的8家企业。其中:1.抽检其他动物性水产干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2.抽检风味鱼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品)2批次、藻类加工制品5批次、鱼糜制品(含虾糜)5批次、其他动物性水产干制品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食糖35批次
  本次抽检的食糖主要包括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等。
  抽检依据《白砂糖》(GB317-2006)、《绵白糖》(GB1445-20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蔗糖分、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菌落总数等19个指标,共抽检食糖35批次,覆盖10个生产省份的20家企业。其中:抽查食糖35批次,不合格3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二氧化硫和色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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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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