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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7批次不合格食品
清之坊圣女果二氧化硫超标12.8倍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10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38号),其中清之坊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靖江市清之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分装的圣女果(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4.8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12.8倍。
  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肉制品、酒类、糕点、饼干等5类食品3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现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的总体情况是:抽检水果制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肉制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酒类115批次,糕点和饼干9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清之坊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靖江市清之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分装的圣女果(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4.8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12.8倍。
  (二)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幸福一家超级市场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销售的标称础明集团大连础明肉联有限公司生产的础明上汤火腿和切面火腿,山梨酸检出值分别为 0.44g/kg和0.37g/kg,比标准规定 (不超过0.075g/kg)分别高4.9倍和3.9倍;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6.1和5.9,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分别高5.1倍和4.9倍。
  (三)庆阳熙和购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阳市维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梅肉和甘草野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0.92g/kg和0.86g/kg,比标准规定 (不超过0.35g/kg)分别高1.6倍和1.5倍。
  (四)果真了得旗舰店在1号店(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老枣农枣业有限公司分装的番茄干 (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8g/kg,比标准规定 (不超过0.35g/kg)高出94.3%。
  (五)郑州市二七区海豫超市销售的标称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薯国江湖燕薯丝蜜烤,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1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kg)高出24%。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江苏、河南、甘肃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辽宁、上海、浙江、河南、甘肃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抽检水果制品60批次
  本次抽检的水果制品主要是蜜饯、果酱、水果干制品。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蜜饯卫生标准》(GB 1488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水果及其制品中铅等金属,展青霉素等真菌毒素,苯甲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指标等27个指标。共抽检水果制品样品60批次,覆盖14个生产省份的26家企业。其中:
  1.抽检水果干制品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2.抽检蜜饯类5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5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3.抽检果酱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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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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