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珺)10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39号),其中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泰和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脆梅(经典原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8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1.5倍。
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5类食品4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本次抽检的总体情况是:抽检水果制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80批次,糖果制品9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庆阳熙和购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阳市维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5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3.5倍。
(二)贺州市八步区泰和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脆梅 (经典原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8g/kg,比标准规定 (不超过0.35g/kg)高1.5倍。
(三)兆财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黑花生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3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g)高出30%。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广西、甘肃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广西、甘肃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本次抽检的合格样品信息详见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抽检水果制品24批次
本次抽检的水果制品主要是蜜饯、果酱、水果干制品。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蜜饯卫生标准》(GB1488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水果及其制品中铅等金属,展青霉素等真菌毒素,苯甲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指标等27个指标。共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样品24批次,覆盖7个生产省份的10家企业。其中:1.抽检蜜饯类17批次,不合格样品数2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2.抽检水果干制品4批次,果酱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6批次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为玉米油、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花生油、食用油脂制品、芝麻油及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17个指标,共抽检186批次样品,覆盖19个生产省份的84家企业。其中:1.抽检花生油27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酸值(KOH)。2.抽检玉米油23批次、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107批次、食用油脂制品6批次、芝麻油6批次、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17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