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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第23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上要求
大力培育广告主“第一责任人”意识
作者:冯松龄


  本报海口讯 10月22日,第23届中国国际广告节在海南省海口市开幕,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开幕仪式上致辞,并在国际创意与宏观发展高峰论坛、广告主广告责任国际研讨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讲堂讲话中表示,培育广告活动主体“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与国情相适应的广告业发展的社会共治新模式,贯彻实施《办法》,是深入推进我国广告业法治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甘霖在广告主广告责任国际研讨会上指出,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战略的强大引擎。广大广告主为广告业的繁荣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中国广告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仍有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虚假违法广告现象时有发生,破坏了公平的广告市场秩序,影响了广大消费者对广告的信心。因此,大力培育广告活动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鼓励和引导企业自觉学法守法,强化内部规范,是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的要务。
  甘霖表示,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来,工商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在药品、医疗、食品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工作,开展了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保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今年4月,工商总局再次清理废止了《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规章。新法实施以来,广告违法率下降了84.29%,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广告市场环境稳中向好。
  甘霖指出,《广告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充分体现了“社会共治”的理念,突出了行业组织在促进广告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下一步,中国广告协会将在广告业标准化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作为全国广告行业的主管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完善广告业的监管体制与机制,推进广告市场秩序的社会共治,同时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与自我管理的功能作用,创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广告业发展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
  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大讲堂上,甘霖就贯彻落实该《办法》提出以下观点:一是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加强互联网广告法治建设是当前一项紧要任务,规范互联网广告,不仅有利于提升互联网广告发布质量,提升互联网企业品牌形象和服务水平,更有利于净化互联网产业成长的“大环境”,为“互联网+”进一步创新升级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贯彻实施《办法》是深入推进我国广告业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贯彻实施《广告法》的必备“钥匙”。三是社会共治才能有效贯彻实施《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方式,依托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和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体系,打击互联网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改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
(冯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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