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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保委发布警示——
“双11”购物别贪红包
作者: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双11”临近,各类电商平台的促销广告早已铺天盖地,各种红包、优惠券更是满天飞,面对即将到来的这场购物狂欢,不少消费者也是跃跃欲试,准备大“拼”一场。针对每年“双11”购物狂欢过后消费投诉明显增多的情况,浙江省消保委在“双11”之际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购物,避免冲动消费,同时呼吁广大电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做到“五个禁止”。
  浙江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双11”购物要注意以下事项:
  理性购物 事先就要做好购物规划,将确实需要购买的物品提早放入购物车,而对于一些不是很需要的商品,坚决不贪便宜,不盲目下单,不做后悔的“剁手党”。 此外,“双11”购物造成物流压力大,消费者要提前预估配送时间,并结合考虑产品新鲜度、储存条件以及延误所带来的系列问题,再决定是否购买。
  勿贪红包 在“双11”促销活动中,大多数商家都会通过发放红包、优惠券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购物。但这些红包、优惠券往往暗藏很多限制条件,不是满多少才能用,就是参与商品少。红包看上去是让利,其实更像一个诱饵,迫使你为了使用红包而不停地循环购物。
  警惕低价 第一种是限量低价。即以少量低价产品作为噱头,号称零元起、一元起、零元购,实际上只销售两三台,消费者根本无法买到。第二种是有价无货。即标一个非常低的价格,当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显示有货,但是当用户下单后,却显示无货,实际上这种手段是误导消费者,把他们从其他平台吸引过来。
  及时查验 消费者在签收快递时应及时查验,开箱检查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部分商家往往要求消费者退换货时需保留原有包装和外包装箱(比如家电产品)。因此,消费者拆货后不要急于丢弃包装。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意留存好订货单、发货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以便维权之需。
  合理维权 购物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时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及时向平台所在地或卖家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或消保委投诉和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消保委同时呼吁广大电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做到“五个禁止”:
  禁止“虚构原价” 不得利用“先涨后降”“高标低折”等虚假的标价方式进行促销,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禁止“注水促销” 不得以虚假的“限量抢购”“限时抢购”“下单无货”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禁止“以次充好” 电商企业不得利用低价趁机销售过期、伪劣商品。
  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不得出卖、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对消费者客观的交易评价进行打击报复。
  禁止设立不公平交易条款 不得以免责条款为由,单方取消订单,给消费者无理由退货设置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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