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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款跑路频发 存钱容易退钱难
作者:田珍祥


  编者按 近年来,在餐饮、美发、美容、健身等行业,预付卡几乎成为标配,这种预付消费的储值会员卡正在渗透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覆盖的人群也日益广泛。虽然有相关文件规定了预付卡消费须备案登记,并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但实际上大量预付卡销售处于“三无”(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状态,一些商家通过各种手段吸引消费者预存大量现金,然后卷款跑路,引发的消费纠纷愈演愈烈。此类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治的症结何在?究竟应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本报特推出透视预付卡市场乱象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本报记者 田珍祥
  发行预付卡是商家快速回收资金、吸引客源、绑定客户的手段,这一看起来“双赢”的消费方式,却面临重重风险。一些商家用各种手段吸引消费者预存大量现金,涉嫌变相融资、非法集资,甚至卷款跑路,导致消费者损失无法弥补,各地投诉也不断上升。
频现商家卷款跑路
  就像事先设好的局,一些美容美发店、洗车店频频发行预付卡,在遭遇店铺转手后,消费者往往找不到原来的商家,退不了卡。
  2014年,北京市消费者周先生(化名)在海淀区田村街道一家名为“宫村沙龙(田村店)”的美发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充值后享受一定的消费折扣。今年10月26日,周先生前往该店理发,被告知店铺已经易主,改名为“华美国际美容美发”,原来的卡需要再充值1000元后才能合并使用。
  “卡里还有900多元,原来的店转让既没有通知消费者,也没有说明退卡事宜。”周先生说,想用卡消费却被要求再充值,想退卡却找不到原来的商家。
  10月2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以消费者名义致电华美国际一位李姓负责人。该负责人先是声称原卡可以继续在店内使用,后又提出了条件,必须先充值转卡,把原来的会员转到新店铺会员才能使用。“如果要退费你要去找原来的商家。”李姓负责人说。
  记者调查了解到,有许多消费者与周先生有类似的遭遇,各地预付卡商家卷款跑路事件频频发生。广东省消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预付卡投诉从2013年的3131件增加到2015年的7195件,涉及金额也从3000多万元增加到5000多万元。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突出,除了约定不明、服务缩水,更严重的是有商家利用其变相融资、集资甚至诈骗。
滚雪球效应难制止
  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预付卡的管理,但问题依旧存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几年,各地关于预付卡的投诉都呈上升趋势,且难以有效监管。预付卡发行乱象最为突出的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汽车美容等生活服务行业。
  美容美发店、洗衣店等为何要推行预付卡?近日,业内人士金阳(化名)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此前接手经营了3家美容理发店,但都因各种原因关门,改做了其他行当。“美容美发店的规模一般较小,个体户资金有限,发行预付卡有的是为了快速回收资金、吸引客源,有的是弥补资金不足,用来装修给店员发工资等。”金阳表示,也有一些店铺是恶意发卡,套现跑路。“转让的时候,老店不仅不用把剩下的会员费转让给新店,新店还需向老店支付会员的资源费用,这成了行业惯例。”金阳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新店一般都默认接手了老店的会员。新店承担了额外的会员服务,但是这部分钱却没有落在自己口袋里,为了收回成本,新店会要求消费者必须再充值才能使用,而且自己也必须大量发行预付卡才能保证稳定收入。”
  在店铺不断转手过程中,一连串的滚雪球效应,让整个预付卡市场变得浑浊不堪。
监管手段乏力
  现如今,预付卡已成为很多商家的营销手段,以致消费者手中的预付费卡越来越多,但暴露出的一连串问题,也让不少消费者感到疑惑:为何那么多部门却管不了一张小小的预付卡?
  以上海为例。今年9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关于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方面的代表建议工作进行督办检查。上海市商务部门表示,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比例低,美容美发等领域隐患突出;制度不够健全,风险隐患难以管控。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刘敏介绍说,上海有美容美发和沐浴(含足浴)相关市场主体17375家,但能纳入商务部《办法》管理范畴的仅25%左右,大量发卡主体属个体工商户,无法纳入管理,而这正是消费矛盾纠纷发生的重要源头。据悉,上海市正在研究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拟禁止美容美发、沐浴等生活服务行业个体类商户发行预付卡,发卡须购买履约保证保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认为,预付卡发行几乎覆盖所有行业,但是《办法》覆盖范围很窄,健身、教育等行业处于监管空白状态,覆盖全行业的管理办法亟待出台。
  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对记者表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商家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并对预付费消费形式的退款做出规定,如商家对预付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拒不退款,将视为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最高可处10倍或50万元罚款。但现实中,个体工商户很少会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处罚现象更是少而又少。
  “针对预付卡领域商家卷款跑路等乱象,正在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也有规定,即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者服务场所迁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协议。”曹毅说,“目前的症结是纠纷多,缺少统一有效的手段进行管理,如发卡商家的门槛较低、规模较大,没有合同示范文本,没有纠纷解决机制,各个行业的情况参差不齐,鱼龙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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