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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旅游法》取消领队资格审批
领队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作者:戴岱


    ■本报记者 戴岱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旅游法》的决定。记者发现,新修订的《旅游法》取消了“领队资格”行政许可,明确从事领队业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我国沿用多年的领队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业界争论。《旅游法》为何要做如此修改?取消领队资格审批会给旅游业带来哪些影响?“国家将领队证并轨导游证意图十分明显,是以导游资质为基础,规范领队管理和服务。”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
  据记者了解,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没有专职领队,“领队”一词最早出现在1996年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其中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不过,当时《条例》并没有出台关于考取领队证的细化条款,导致各省市领队人员的准入缺乏统一标准。”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李广举例说,例如江苏、湖南等地规定,考取领队证必须具有导游资格;而北京则采取导游、领队双轨制,即导游、领队分别考试,分别发证,双方互不为前提。
  “双轨制带来的直接影响是领队服务质量不过关。”在旅游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高辉,曾分别考取了北京地区的导游证和领队证,“我个人的直观感受是,领队证含金量低。若以难度划分,导游证的考试难度好比高考水平,而领队证的考试难度不及中考水平。”他坦言,带领旅游团队出境旅游是领队的主要职责,从这一点来讲,领队应比导游具有更高的综合素质、更扎实的知识积累、更专业的服务水平。“但由于准入门槛低,领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在带队过程中往往出现与职业要求截然相反的结果。”
  直到2013年《旅游法》出台后,领队证的申领条件才被严格确定下来,其中首次明确申请领队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导游证。“但这一规定造成了业界对领队证认识上的混乱,例如符合条件的导游是不是只要申请就可以取得领队证,不再需要考试?领队证要怎么申请、向谁申请?”李广指出,由于《旅游法》针对上述问题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因此在其出台的这3年时间里,各省市地区对领队证的申领、发放“各自为政”:有的地方是行管部门组织考试核发,有的是旅行社核发向行管部门备案,也有的是由旅行社自行核发。“从这一点来看,取消领队资格审批其实是把领队管理从封闭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开放的企业自主化管理,由企业根据业务能力决定哪些领队可以从事境外带队业务,这是符合市场趋势的。”“领队能否与旅行社签约、收入多少,和其服务水平、专业能力、客户满意度直接挂钩。”携程旅游网公关总监彭亮表示,领队证取消后,领队市场将更加优胜劣汰。新政的利好也惠及了导游从业者,众信旅游网媒介公关经理李梦然说,新政给更多有能力的导游从事出境旅游业务提供了可能,此举充分调动了导游的工作积极性,为出境游市场注入新活力。
  取消领队资格审批后,是否意味着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进行管理?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简政放权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着重放管结合、科学管理、事后监督。目前,相关配套规范正在制定中。
  但即便如此,在广东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副秘书长李正波看来,取消领队资格审批实际上强化了旅行社对其员工的管理职责,因此,旅行社应当重视对领队的培训和教育,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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