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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看电影
不是看广告
近日,本报组织北京、上海、重庆、江西南昌、安徽合肥、山东济南、广西南宁、吉林长春、陕西西安等9地记者,对当地影院贴片广告播放状况进行体验调查发现,大部分影院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定一头雾水,也未按规定执行,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36家消费者组织,建议相关部门要完善电影广告监管规章,明确规定有电影贴片广告放映的影院须在售票处进行公示,且要明确告知广告的时长,并在电影票的正面明确标注;对贴片广告的内容、时间要有明确的限制规定;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
37家消费维权单位呼吁,如果影院没有明确告知电影是否有贴片广告、广告时长,观众应享有退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