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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易“超时收费”惹恼消费者
作者:刘文新


    ■本报记者 刘文新
  “双11”后,设置于重庆各居民小区、用来存放快递包裹的速递易智能柜,免费存放时间由原来的48小时压缩为4小时,超过4小时收取1元。此举引发消费者不满。部分小区对速递易发出最后通牒,要求限时解决,否则断电封柜。面对消费者的不满,速递易最终于11月22日作出让步,取消试行了11天的新规。
超4小时收费1元
  11月11日,重庆南岸区青青佳苑小区业主黄女士在网上抢购了两双袜子,一盒休闲食品。11月14日上午,她收到速递易发送的两条短信,提醒她去小区智能柜收取包裹。
  黄女士下班后,到小区凭开柜密码取包裹,发现智能柜无法打开,显示屏弹出一个窗口,告知每个包裹要收取1元的超时费,可通过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支付。黄女士以为系统出错,或是不法分子植入了骗钱软件,便重新输入密码,但还是无法打开。
  黄女士拨打速递易客服电话,被告知从“双11”开始,包裹在智能柜的免费存放时间由之前的48小时改为4小时,超过4小时要收费1元。
  黄女士非常气愤,质问速递易更改收费规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而且,她只能下班后去取包裹,现在限时仅4小时,这不是有意要坑害消费者吗?
  客服人员提醒说,手机短信已告知要收费。黄女士这才仔细阅读短信:“‘双11’让快递飞起来!为保障您及他人通过智能柜收取包裹的权益,缓解快递公司仓配压力,本次为您免费存放4小时,请及时取出快递,以免付费。”
  黄女士告诉记者,两个包裹商品总价只有20多元钱,超时费1元钱虽然不多,但也占到商品总价的5%,“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速递易单方面变更规则,搞突然袭击,让人受不了”。
或为缓解成本压力
  近期,多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类似的问题。11月15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电话采访了速递易所属的成都我来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11月11日开始,速递易在重庆、台州、南充、潍坊、襄阳5个城市,试点推行包裹存放超4小时收费1元的新规定,缩短超期收费的时限主要是出于提高派件效率、缓解快递公司仓配压力、督促消费者及时取件的考虑。
  为什么4小时之后就收费?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由快递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快递行业每天有两个派件高峰,即上午9点至11点和下午2点至4点,两个高峰期之间的间隔大约是4小时,数据显示,5个试点城市日均快件处理量超过25万件,4小时内取件量比以往提升了70%以上。
  针对上班族无法回家取件的问题,工作人员在表达了歉意之后说:“只有委屈消费者中午回家去取件。速递易的智能柜属于小区公共资源,如果被包裹长时间占用,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
  一位快递行业的资深人士认为,速递易借“双11”之机匆忙出台收费新规,更多是成本的压力所致。据悉,速递易目前已在重庆2400多个小区安装了智能柜,每个智能柜的成本是3-4万元,另外,场地使用费、电费、网络费、短信费等维护费用,也水涨船高。
  速递易目前的收入来源,主要靠向快递公司收取开箱费及柜面承接的广告费。开箱费收费标准为小格子0.4元/次,中格子0.5元/次,大格子0.6元/次,算上折扣,平均0.2元-0.3元/次。
  相对于前期的巨额投入,现有的收费模式让速递易压力倍增。于是,速递易把目光瞄准了基数庞大的超时费。“然而,起初为抢占用户推出免费政策,以致大家都习惯了免费模式,转为收费后,消费者难以接受。”该人士说。
速递易取消收费
  消费者自然不愿买账,他们要求快递人员直接将包裹送到家中或办公室,不要存放到速递易智能柜。有的还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将速递易赶出小区,引进不收超时费的“收件宝”“丰巢”等品牌智能柜。《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渝北区竹韵山庄小区,看到业主委员会11月16日贴出的暂停使用速递易的公告:“速递易由原签订的免费48小时缩短为4小时,相当于向业主变相收费,严重违背了之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希望速递易公司尽快落实合同条款并立即实施整改。在此事项未协商完全解决的前提下,小区业委会将对速递易进行暂时断电封柜处理。”
  在南岸的翡翠明珠小区,物业公司也发出了最后通牒:将在11月27日对速递易智能柜进行断电,直到速递易公司作出调整为止。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速递易一是违反了当初的约定,二是4小时的规定太不人性化。
  由1元钱引发的风波,让速递易始料未及。11月22日,速递易重庆地区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承认,从消费者和物业公司的反馈来看,收费新规确实引起了不小的反应,此次更改规定考虑不够周全,有些匆忙,在此向消费者说声对不起。从11月22日起,5个试点城市取消“超过4小时收费1元”的规定。在新的优化方案出台前,速递易将一直实行全部免费,并且没有时间限制,“新的优化方案将会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感受,并提前一个月让消费者知晓、消化”。
●专家观点
消费者不应付保管费
  重庆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涌:速递易更改收费标准应提前公示,像这种临时更改收费标准,消费者不给钱就无法收取包裹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重庆博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勇: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不管是免费48小时还是免费4小时,让消费者为超时费买单都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自己或经销商已向快递公司支付了快递费用,快递公司就应把包裹送达消费者手上。送达协议和速递易的智能柜没有任何关系。快递公司把包裹放入速递易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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