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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性案例频频修出正果
作者:冯松龄


  编者按 2016年已接近尾声。驻足回眸,一年来,消费者在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发出了此起彼伏的呐喊,更多的人在实践中越来越趋于理性维权。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不断完善,丰富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可操作性。各地消费者组织积极作为,公益诉讼战线捷报频传。本报特推出系列报道,分别梳理这一年消费领域的典型案例、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组织有关公益诉讼方面取得的新突破,敬请关注。
■冯松龄
  随着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越来越理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订并实施近3年,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彰显保护消费者的力度,让消费者依法维权更有底气。同时,面对相对强势的经营者,在消费者组织和执法部门的介入下,消费者更是勇于依法维权,一些国际知名品牌不得不为自己的缺陷产品向消费者公开致歉。个别国际大企业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2016年,依据修订后《消法》索赔成功的案例开始增多,一些新的消费维权案例走进人们的视野,它们都有什么特点?笔者进行了梳理。
汽车退一赔三案例增多
  进入2016年,全国汽车退一赔三案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2015年1月,王女士从广西柳州某汽车销售公司以4.5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北京牌轿车,发现副驾储物箱中留有经销商为该车购买的交强险保险单,保险单上的车主并不是她本人。2015年3月,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经销商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双方所签合同,王女士将涉案车退还给经销商,经销商退还王女士购车款4.55万元,赔偿车辆购置税等六项费用8643.31元,另赔偿购车款13.65万元。经销商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2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6月14日,李某从西安兴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和公司)购买一辆黑色众泰JNJ6460Q新车。7月9日,李某发现该车曾在2015年年底做过首保,且首保时已经行驶2300公里。李某将兴和公司诉至碑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处撤销合同,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共计117095.3元,同时向李某支付三倍购车款274358.97元。“部分汽车经销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通过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以往,很多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修订后的《消法》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并做出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规定,消费者的权益有了保障。”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续说。
知名品牌频频被曝光
  2016年6月29日凌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宣布,由于存在可能翻倒的风险,宜家已同意在美国召回包括畅销的马尔姆(Malm)系列在内的2900万个抽屉柜。宜家中国此后称,不会在中国召回类似产品,在中国销售的抽屉柜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7月1日,深圳市消委会对深圳宜家家具有限公司发出调查函,要求该公司配合调查问题抽屉柜,并针对调查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7月12日,经国家质检总局约谈后,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召回计划,决定从7月12日起在中国市场上召回1999年至2016年期间销售的马尔姆等系列抽屉柜,共计1660845件。
  2016年9月,三星GalaxyNote7手机发布一个多月,在全球范围内发生30多起因电池缺陷造成的爆炸和起火事故。就Note7手机发生的燃损以及随后召回事件引发的风波,三星电子于9月29日在官网表示,该企业在此事件上没有完全考虑消费者感受,进行了不充分的说明,因此对中国消费者表示最真诚的歉意。10月10日,韩国三星电子决定暂停Note7手机的生产。10月11日起三星起正式召回国行Note7,共计190984台。
  2016年8月份以来,许多苹果用户反映自己的苹果手机突然关机,涉及多个型号,尤以苹果iPhone6s居多。11月,上海市消保委受理多起相关投诉,并就此事约谈苹果(上海)相关负责人。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此两次向苹果(中国)发函查询。12月初,苹果公司向中国消费者致歉,表示正在全力落实iPhone6s意外关机问题计划,对于计划外的机型,苹果公司会在iOS软件更新中额外增加一项诊断功能,用于收集各种信息,帮助公司有针对性地改进售后服务。“以前我们总提醒消费者,要选择规模较大的企业或品牌消费。但从今年曝光的宜家、三星和苹果来看,企业规模够大品牌也够大,就是解决问题的诚意不够大,非要等消费者、消协和媒体等各方施压,才像挤牙膏似的,挤出一点解决一点,没有大企业应有的风范。”消费维权人士陈音江表示,“我们以后还是要强调,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企业和品牌消费,对那些消费者屡屡投诉、媒体屡屡曝光,且问题就是拖着不解决的企业,建议消费者还是悠着点。当然,对于积极采取召回等措施弥补过错的企业,我们也应该理性看待,不要把企业或者品牌一棒子打死。”
执法机关惩罚力度加大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简称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简称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简称包材)3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9-2013年期间,利乐凭借支配地位,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过程中搭售包材;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与其竞争对手合作、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使用有关技术信息,妨碍原料纸供应商向其竞争对手提供原料纸;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追溯性累计销量折扣和个性化采购量目标折扣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妨碍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据《反垄断法》,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计6.67亿元。
  2016年4月起,国家发改委对美敦力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至少自2014年起,美敦力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到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并通过制定下发各经销环节的产品价格表、内部考核、撤销经销商低价中标产品等措施,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
  美敦力的价格垄断行为,限制了医疗器械品牌间的竞争,造成了相关医疗器械产品高价,增加了患者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美敦力与其平台商和一级经销商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且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和豁免条件,国家发改委依法责令美敦力立即停止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并处2015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计1.1852亿元。
  消费维权人士陈音江表示,“这些巨头企业被严厉处罚,正好说明,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国内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只要在中国市场经营,就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否则,就会依法受到处罚。”
  陈音江表示,最近几年,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明显加强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了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和联动,有效增强了监管的合力,一方面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和强化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另一方面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各司其职,明显加大了惩处力度,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中国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有关部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这种选择性的‘店大欺客’行为必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陈音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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