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不是撞衫。衣服穿得一样,可以各走各道,互不相扰。商标侵权则不同,不管是内容相同还是形式近似,侵害的都是相对人的权益,是其多年的投入与心血——
■本报记者 施乾元
“直到今天,他们仍然在其官网上以及其他网站使用VIPABC这个商标,仍然在继续侵犯我们的权益。”1月9日,谈及侵权之诉,北京市丰台区ABC外语培训学校(以下简称“ABC学校”)校长刘桂芳一度甚至有些哽咽。被告行为让她不解,明明法院已经做出明确判决,对方为何仍在继续侵权行为?
创办于1995年的ABC学校,目前经营范围涉及教育培训、教育研发、图书杂志、音像出版,出国留学服务等,在业界以及社会上,都已产生一定影响。2008年5月7日,ABC商标获准注册。
而自2010年以来,ABC学校发现上海麦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麦奇公司”)、北京创意麦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麦奇公司”)在广告宣传和外语教育培训中开始使用VIPABC,该标识与ABC学校涉案商标非常近似,极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会误认上述两公司是ABC学校的精品店或会员店,与ABC学校具有关联关系。为此,自2011年3月至2014年5月,ABC学校经过多方取证之后,一纸诉状,将上海、北京麦奇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诉求中,ABC学校请求法院: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权,即停止在英语在线教育培训及相关经营场所、交易文书、手提袋、广告宣传、涉案网站域名中使用涉案侵权标识;停止在广告宣传和外语教学培训中使用涉案VIPABC标识;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0万元。
2016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上海麦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意麦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二、上海麦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意麦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北京市丰台区ABC外语培训学校经济损失及其合理支出共计一百万元;三、驳回北京市丰台区ABC外语培训学校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16年 8月 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立案审理。经审理,2016年10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北京ABC学校和上海麦奇公司、北京创意麦奇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判决生效已近两个半月,ABC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得知,直至现在,涉案两被告仍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
截至发稿时,记者随机上网查询发现,与上述案件被告相关网页中,涉案标识VIPABC仍在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