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警示录
不能让“消费返利”再这么骗下去了
作者:何永鹏


  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目前在不少地方,消费返利骗局仍然在上演。建议有关方面对此高度关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切实加强对“消费返利”经营行为的规制,包括从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订立合同的规范性和广告宣传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何永鹏
  2015年8月,山东临沂消费者王先生花了5100元从当地一商家买了一辆蒙阳牌电动车。商家承诺,只要交500元成为 “聚世惠”的会员,购车款便可在一年半内分期返回共2400元,相当于他买车只需花2700元。一年过去了,王先生却只收到了500多元的返现。商家表示,返利平台“聚世惠”资金链已断裂。回想起当初因为贪图返利,自己付的购车款实际上比市场价要多近千元,王先生后悔不已。(据2月16日齐鲁网报道)
  又是一个落入消费返利陷阱的受害者。事实上,十几年来,像王先生这样的上当受骗者不在少数。
  十几年前,山东众旺推出的“消费2000元,返回1200元”的消费储值营销模式所向披靡,但很快由于资金链断裂而导致崩盘。遗憾的是,尽管有前车之鉴,十几年来,消费返利运营模式从未退出江湖,甚至愈演愈烈,崩盘消息也如推倒的多米诺骨牌:从浙江百业联盟网站和百业易购网站人去楼空、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刑拘、领钱网法定代表人涉嫌合同诈骗在深圳被拘留、福建万商购物法定代表人投案自首、浙江烧饼购物网暂停一切业务……
  分析此类消费返利骗局,其具体运营模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直营,一种为加盟。直营模式高价售货,通过高额销售利润来维持分期返利;加盟模式则是通过收取加盟商上交的利润来维持分期返利。
  事实上,无论高额消费返利运营模式包装得多么漂亮,都改变不了其庞氏骗局的本质,即:其本身并不产生效益,只是利用“后来者”的钱来向“先来者”支付利息和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资金投入。这一骗局的最终结果只有一个:拆东墙补不了西墙,崩盘。
  消费返利骗局为何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回报率”越来越高,诱惑越来越大。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弱点是此类骗局的绝招。由于“竞争越来越激烈”,“回报率”也水涨船高。十几年前的“消费储值”,“回报率”一般在60%左右,而如今的各类消费返利网站的标语多是“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消费多少返多少”,“回报率”达100%已成标配。
  二是传播渠道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十几年前,相关运营企业主要还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影响的受众相对有限。如今,除了依靠传统媒体外,相关运营企业还通过微信、微博、APP等移动互联网进行宣传,被吸引的人群更为广泛。
  三是相关立法滞后,行政规制措施不统一且力度小,这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低额的消费返利是属于法律允许的促销手段,符合法律规定。但对于高额消费返利的监管,包括前期审核、主体资格的核定等,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由此也导致,各地行政部门对此类经营难以采取切实有效的规制措施。最后往往是,等“庄家”崩盘后,再由政府牵头来收拾残局。
  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目前在不少地方,消费返利骗局仍然在上演。建议有关方面对此高度关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切实加强对“消费返利”经营行为的规制,包括从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订立合同的规范性和广告宣传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如此,“消费返利”骗局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再想骗人也许就没那么容易了。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1 版:要闻·导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不能让“消费返利”再这么骗下去了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