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1月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结果
本报讯(记者贾珺)2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2017年1月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36号)。通告显示,今年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4批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被抽检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据了解,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本次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据悉,本次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等63个指标。(本次抽检的合格样品信息详见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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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稳步提升
2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介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时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问题是食品监管的重中之重。
毕井泉表示,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婴幼儿在由于种种原因缺乏母乳喂养的情况下的替代品,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发育和健康。历史上曾经有过惨痛的教训。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的安全问题始终是食品监管的重中之重,要从源头、生产、出厂到销售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监管。
首先是源头严控。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自建奶源基地,不能自建奶源基地的要有稳定而且定期审核的原料供应渠道。落实原辅料进厂批批检验的责任,从源头上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第二是过程严管。企业要严格生产环境、设备运行状态和设备运行过程的管理,要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进行全项目的批批检验,要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和产品跟踪评价规范。2014年到现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开展了60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发现的缺陷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第三是产品严检。在企业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的基础上,监管部门也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项监督抽样检验,坚持“月月抽检、月月公开”,实现了生产企业和检验项目两个全覆盖。
第四是违法严惩。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监管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下架召回、停产整改,严肃查处婴幼儿配方乳粉假冒品牌的违法犯罪行为。
总体上看,我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在稳步提升。2016年婴幼儿配方乳粉共抽检2532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样品32批次,占1.3%。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不合格样品有22批次,占0.9%;不符合包装制、包装标签明示值,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合格样品有10批次,占0.4%。检出问题的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大型生产企业基本上没有检出不合格的样品。 (贾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