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丁其刚 记者吴采平)谎称交3800元钱便可实现“1040阳光工程”,3年内便可获利1040万元。已是传销团伙顶端人士的王某将自己家族的30多名亲戚拉入传销团伙,本想从中牟取暴利,却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将王某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现年49岁的王某家住四川省宣汉县上峡乡四村。1987年,王某从四川一所医专学校毕业后,分配至上峡乡一所卫生院工作。在此期间,王某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兼职经营过长途客运,收入大增。2012年年初,王某听圈内人士介绍有一项“1040阳光工程”,三年时间内可以获得1040万元。抱着发财欲望,王某辞去老家卫生院副院长职务,辗转来到武汉市武昌区南湖一处“1040阳光工程”窝点,缴纳6.98万元,购买21份“入伙”费,王某直接晋升为组织内部的“主任”管理职位。事后,王某意识到“1040阳光工程”只不过是一场传销骗局,而自己已先后投入了24万多元获得了传销组织“老总”的职位,为赚回自己的老本,王某硬着头皮将自己的姐姐、外甥等30多名亲戚“发展”进传销组织。
2013年10月初,王某率领传销组织移师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四小区另立门户,租房秘密从事传销活动,并任命自己的外甥孙某担任自律总管,对经理及业务员进行管理。2016年8月24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常青花园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将王某苦心经营的传销组织团伙一举端掉。
据传销头目王某交待,自己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后,先后投入24万多万元,并将30多名亲戚发展入伙;晋升为老总后,仅获利76000多元,除去房租、生活费等开支,还不够维持平日的生活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