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桑雪骐)3月5日,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的“网约车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会上,与会领导及来自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就网约车发展问题进行了研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代表18家消费维权单位发布《网约车消费者情绪指数报告》。滴滴、首汽约车、易到等网约车平台分享了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在对网约车行业进行必要的监督规范的同时,应让市场充分发挥调节机制,按照相应职责,建立运营者信用记录,积极加入全国征信平台;网约车平台在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要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在行业内公平地开展竞争。建议网约车企业积极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参与放心创建活动,努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常宇建议,相关部门在对交通服务企业进行定期的服务测评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的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切实缓解交通出行领域的供需矛盾,让消费者和网络出行约车从业人员共享出租行业改革发展成果。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厦门、青岛、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西安、昆明等17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18家消费维权单位利用中国消费者情绪指数CCSI系统,针对消费者对于网约车行业一系列事件的看法和反应进行了监测和分析,联合发布《网约车消费者情绪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对网约车行业发展提出建议。《报告》建议,在网约车2.0时代,企业应该在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上发力;规范是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相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以保证满足消费者出行需求为基本原则,企业也可适当增加运营车数量。(研讨会纪要详见本报3月8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