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执法 质量抽检
瞄准热点和重点 重创假冒与伪劣
作者:冯松龄
图片


    ■本报记者 冯松龄
回顾
关注消费热点 增加抽检批次
  2016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做好2016年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强化抽检结果的运用,依法查办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案件。
  2016年,各地工商部门针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服装纺织品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以及2015年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商品,分阶段有计划地进行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商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6年10月,双11来临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此次主要对在淘宝、天猫、易迅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国内市场主要电商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商品涉及电风扇、电磁炉、电热水壶等日常消费品,共计抽检商品503批次。抽检结果显示,4批次商品为“三无”产品,2批次商品经生产厂家确定为假冒商品,有效送检样品为497批次。经检测,共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
  2016年冬天,雾霾天气引发了空气净化器的消费热潮。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及时组织对流通领域空气净化器质量展开抽查检验工作并公布抽检结果。此次抽检涉及苏泊尔、飞利浦等37个品牌,共抽检样品4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标识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涉及三月雨、造梦者DreamMaker、3M等品牌。
  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全年共抽查23152家企业生产的23851批次产品,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6%。共开展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8大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产品176种。其中,加强了消费品监督抽查,共抽查120种消费品,占全年抽查产品种类的68.2%,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全年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50.0%以上。共抽查15694家企业生产的16389批次消费品,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1%;检出1465批次不合格消费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9%。针对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30项,涉及食品安全指标近2万项,新增农药残留的限量指标490项,食品抽样检验的数量达25.7万批次,比上一年增加了49%。抽检结果显示,食品样品合格率96.8%,与2015年持平,比2014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对1300余家大型生产经营企业抽样检验,合格率分别为99%和98.1%,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的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
分析
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近年来,相关部门明显加强了消费品质量抽检工作,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以工商系统的商品抽检为例,在抽检商品的选择上,可谓是“面广类全量多”,既有传统的线下商品,又有新兴的线上商品;既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用品,又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商品。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有效保障了商品市场的消费安全,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消费品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明显增强,但消费品质量还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足,制约着国内消费的增长,甚至造成了部分消费外流。因此,做好消费品质量抽检工作,对提升商品质量,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质量抽检工作可以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为例,通过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及用户、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实施突击性的随机抽查,对企业形成一种威慑力,更好地贯彻了政府的宏观质量政策,促进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同时,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之于众,使广大用户和消费者都来关注产品质量,选购质量好的产品,使质量好的产品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规范了市场行为,促进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其次,可以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后处理工作。在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及时转发通报,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对质量违法行为分别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的处罚措施和舆论曝光,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最后,抽检也可以向全社会提供可靠的质量信息。通过对国家监督抽查得到的大量数据的分析,可以向政府决策部门报告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以及标准实施中的情况,为政府有关部门对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掌握各行业和各类企业的质量动态提供了权威的、有价值的信息,并为广大生产、经销企业了解质量信息、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同时还为广大用户和消费者选购产品提供了科学的购物指南,起到了引导消费的重要作用。
建言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
公布抽检结果要及时
  首先是要创新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真正做到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对商品质量国家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其他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及偏远山区的商品抽检力度,避免留下抽检盲区。
  其次要强化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发布与共享。抽检结果出来后,要及时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搭建统一的商品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公示质量监督检查等质量信息,真正起到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
  再次是要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以及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产生震慑作用。
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 罗勇:
抽检结果可作索赔证据
  执法部门应当充分领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相关规定,本着“消费者保护优先”的理念制定可具操作性的行政规章。
  一是制定抽检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消协等组织及消费者反馈的意见,并将意见作为强制性标准的重要参考。
  二是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不定期地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应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尤其要重视通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号等网络信息传播平台广而告之。
  三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应当将行政部门的抽检结果作为重要的法律证据,以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35 版:3·15年度报告 共铸诚信】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瞄准热点和重点 重创假冒与伪劣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