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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碰撞试验
创新鉴定代步车 消除隐患应溯源
作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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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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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不经撞
  2016年12月29日,中消协公布了其对市场上3款老年代步车进行碰撞试验的报告。报告显示,模拟“驾乘人员”安全系数低,测试中“人身”损害风险明显。
  中消协之所以开展这次碰撞试验,原因在于对当前老年代步车违规无序上路的担忧。早在2013年,中消协就发布消费警示《老年代步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是近年来,代步车这种“怪胎”式的交通工具不仅没有退出市场,使用地区及人群反而不断扩大,数量迅猛增加,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全国消协组织收到有关代步车质量安全的咨询和投诉也越来越多。
  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是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产品,经交管部门核准颁发牌照后方可上路。而此类代步车并不符合以上相关规定。此外,代步车经营者在销售中往往误导宣传所谓的特有性能及使用范围,声称其可以上公共道路、无须上牌、无需驾照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为维护消费者安全权,落实提请鉴定职责,中消协在市场上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购买了标称品牌分别为“大阳”“雷丁”“金马”的代步车各一辆,并委托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义)进行代步车安全性碰撞试验。
  本次碰撞试验设定的碰撞条件是比目前一些消费者实际使用情况更宽松的“安全模式”,主要反映代步车依靠自身动力行驶发生单方事故的情况,危险性远低于在城市交通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的情况。碰撞试验测试项目为代步车行驶中正面撞击前方壁障,碰撞速度设定为32公里/小时,低于实际驾驶人通常行驶速度。
  碰撞结果显示,大阳牌代步车内模拟“驾乘人员”的假人头部受伤严重,前座发生位移,导致胸部受伤;雷丁牌代步车前置电池盒电动机结构入侵乘员舱,假人头部撞击方向盘;金马牌代步车不仅没有配备安全带,碰撞过程中座椅也同车身脱离,假人直接撞击方向盘和风挡,而且前排内饰破裂产生大量碎片,可能导致实际人员大失血。
  在获得碰撞数据之后,中消协据此向社会披露了完整的老年代步车碰撞试验报告,并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代步车,勿轻信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宣传,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代步车。子女更不要出于孝心,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把父母置于危险境地,而且消费者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消协还呼吁有关部门,从源头上加强对代步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对市场进行规范,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析
新职能提供法律保障
  修订后的《消法》规定了消协组织的8项职能,其中第六项职能,即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这一新职能对消协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为消协组织依据科学鉴定数据开展维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消协组织开展消费者保护工作,不仅需要法律依据,还需要科学依据。尤其是随着技术的进步,消费品科技含量日益提高,判定某种消费品或者服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虚假宣传,已经不能仅凭直接观察和经验判断。因此,修订后的《消法》专门规定了消协组织提请鉴定的职能,就是为了让消协组织的维权工作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上。中消协十分重视委托鉴定这一职能,并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工作规则,还于2016年3月15日公布了首批13家消费维权鉴定技术支持单位。
  委托鉴定不同于比较试验,比较试验的目的是比较同类商品之间的性能差异,指导消费者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商品,简单来说,就是要告诉消费者,哪种品牌的商品更好。而委托鉴定一般针对的都是被怀疑有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的商品,或者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宣传的商品,其目的是判定该商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是否存在夸大、虚假的宣传,从而为消协组织下一步的警示、披露提供依据。
  中消协开展的老年代步车碰撞试验即是如此。老年代步车无序上路的安全隐患其实早已为人所知,中消协不仅发过相关消费警示,也曾为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提供过法律援助。但是一直没有条件将直观的科学依据告诉消费者,老年代步车“不安全”到底是什么程度?中消协开展的这一比较试验则填补了该空白,通过选取典型代步车开展碰撞试验,用更加直观的图片、视频以及试验数据告诉消费者,使用此类代步车对自身安全能带来什么样的伤害,起到了极好的警示作用。
  而在2016年开展的另外两次提请鉴定检测工作:鉴定活性炭的空气净化作用和8848手机的材质,则是针对商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所进行的鉴定;相关报告发布后,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馈。如8848手机的生产企业最终公开表示,将修改原先的广告用词,采用中国标准准确描述材质。这也证明,中消协通过技术鉴定开展监督,是卓有成效的。
建言
中消协副秘书长 董祝礼:
委托鉴定揭示消费陷阱
  委托鉴定是《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消协组织的八大职能之一。随着国家对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视,各方面的保障与支持也得到加强,为消协组织开展委托鉴定工作创造了条件。
  消协组织开展委托鉴定工作,要抓住热点,抓住难点。抓住热点,就是要找社会关注的、消费者关心的,与消费者利益关系密切的商品开展委托鉴定的工作;抓住难点,就是要找直接的观察或常识无法判断其是否存在缺陷、问题的商品开展委托鉴定工作。
  委托鉴定本身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是用来发现问题的,它还需要后续的一系列配合措施,来推动问题的解决。消协组织通过委托鉴定获得相关数据后,还要利用好鉴定成果,或是向媒体通报鉴定结果,或是发布消费警示,或是直接向经营者提出改进建议,或是向监管部门提交报告,督促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监管行动。
  下一步,消协组织将会继续做好委托鉴定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发现消费者所关心的,却又不了解,易被蒙蔽的热点商品或服务,开展委托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开展维权行动,净化市场,让消费者能够避开消费陷阱,更加安全、放心地消费。
媒体从业者 江先生:
让公众看到鉴定过程
  对于消协组织“委托鉴定”这项职能,我比较陌生。根据我的了解,这是一项辅助性的职能,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消协组织的其他职能而服务的。
  我觉得,消协组织可以聚焦那些涉及面广、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疑难投诉,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委托鉴定,用鉴定结果警示广大消费者,避免消费风险。
  消费者对鉴定过程也有知情权。比如去年中消协对老年代步车的鉴定碰撞试验,邀请了多家媒体参与现场报道,既有文字报道,也有视频报道,就做到了透明、公开,能让消费者直观地看到鉴定过程,从而有更深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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