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首度发布《汽车互联网广告真实性专题维权报告》
图一:未匹配上的互联网汽车广告内容分布
图二:汽车投诉案件中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的主要问题
■本报记者 任震宇
随着汽车消费需求的增加,汽车销售企业也采取多种形式的销售方式开展相关的营销工作,在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化的销售渠道。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首度发布了《汽车互联网广告真实性专题维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显示,超一成汽车互联网广告主涉嫌无照经营。
该《报告》所涉及的汽车互联网广告系2016年12月-2017年1月期间,采用网络爬虫技术从汽车门户网站、媒体、论坛、新闻网站、博客、微博等多种网络信息源进行网络数据采集,共采集互联网汽车销售广告15.8万条,涉及广告主共8340家。从采集的互联网汽车广告的发布时间来看,大多为最新发布的广告,其中2017年1月份发布10.4万条,2016年发布4.7万条,2015年发布7348条。
从互联网汽车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区来看,东部地区互联网汽车广告发展繁荣。东部地区互联网汽车广告量为8.1万件,占全国的51.5%。广东、江苏、浙江三省的互联网汽车广告分别占全国互联网汽车广告的10.4%、9.9%和7.1%。《报告》显示,超一成汽车互联网广告主涉嫌无照经营。采集的互联网汽车广告涉及8340户企业,与工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匹配后,共有1293户企业未匹配上登记信息,涉嫌无照经营,占比为15.5%。从匹配上的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94%的广告发布企业从事批发和零售业,3.8%的企业属于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开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销售、维修业务。
从未匹配上企业的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的占比较高,为53.9%,中、西部各占两成左右,东北地区占6.9%。但从各地区的未匹配率看,中、东部地区较高,分别为19.6%和19.5%,其中海南、北京、广东较高,分别为35.9%、32.2%和26.7%;东北、西部地区的未匹配率低于中、东部地区,分别为16.5%和16.7%。
未匹配上登记信息的企业户均发布近20条广告,九成以上与价格有关,其中四分之三的广告明确有价格优惠、直降、购车优惠多少元等内容,另有4.8%的广告以购车有礼品赠送等来吸引消费者,还有4.0%的以热销、车源充足、现车等为广告主要内容;不足1%的广告涉及购置税等问题,主要从购置税全免、购置税减半等方面来促销。新《广告法》出台后,广告用语中对“最”字的使用更加谨慎,未匹配上登记信息的企业广告中涉及“最”字的有3314条,主要是价格最低多少起,最多或最高优惠多少元等内容。
汽车相关广告投诉案件中,24.06%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投诉的主要问题主要为:实际配置和性能与网络宣传不符(占31.0%),宣传促销方式与实际不符(占28.6%),利用微信等方式帮助宣传,商家不兑现承诺(占19.0%),二手车已行驶里程或过户等信息与网络宣传不符(占9.5%)。从被诉主体和被诉内容看,二手车市场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的占比较大,且呈上升趋势,亟待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