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2016年第三季度对流通领域交通工具的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力帆”“宗申”“绿源”等12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根据年度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安排,湖北省工商局于2016年第三季度对湖北省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等地流通领域交通工具商品质量进行了“靶向式”抽查检验。
此次抽检重点检测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等项目。共发现1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最高车速和脚踏行驶能力。
不合格样品标称商标涉及:绿源(2批次)、爱玛(2批次)、安琪(2批次)、新日、台阳、雅迪、小飞哥、圣宝龙牌、狮龙等。
针对此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湖北省工商局已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法组织查处,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
●指标解读
限速装置:电动自行车电器系统线路,不得装有能提高整车速度的装置。
整车质量:≤40公斤。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7公里。
脚蹬间隙:自行车直放不骑人,一只脚蹬处于其最低位置且脚踩面与地面平行;如果只有一个脚踏面的话,该脚踩面要朝上;自行车应能向一侧倾斜25°而脚蹬上的任何零部件不触及地面。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电动自行车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欠压保护值 (V)42±0.5,过流保护值(A)16±1。
百公里电耗kW/h: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100公里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吴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