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上预订的“五星级酒店”并非挂牌五星,认为此举构成欺诈,消费者李先生将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欺诈成立,判令艺龙公司3倍赔偿李先生酒店住宿费105660元。艺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