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松龄
日前,湖南省消费者黄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自己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联通营业厅持临时身份证补办手机卡时遭到拒绝,工作受到影响,而自己后续投诉产生的话费高达3000多元。经通信、工商部门调解,联通答应赔偿黄先生600元。黄先生认为,联通还欠自己一个真诚的道歉。
持临时证件补卡遭拒
2014年8月,黄先生的钱包、手机和身份证不慎遗失。8月9日,黄先生携临时身份证到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联通营业厅补办手机卡。营业厅店长裘某以“临时身份证不是有效证件无法刷卡,需要派出所开具证明”为由拒绝补卡。
当天下午下班后,黄先生到株洲中心广场家润多联通营业厅询问补卡事宜,该营业厅表示“临时身份证是有效证件”,并成功为其补卡。
8月10日,黄先生找到圆方路营业厅店长裘某讨说法。裘某认为“家润多联通营业厅工作人员不懂流程”。随后,黄先生向联通和多个部门投诉,两年多的时间里因投诉产生话费3200余元。“挽回损失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营业厅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正确的认知,我希望他们做出真诚的道歉并予以改正。”黄先生说。
营业厅拒赔有关损失
2015年10月28日,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经过调查认定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是有效证件,可直接补办手机卡,营业厅存在违规行为,发文要求涉事营业厅进行整改并向黄先生道歉。
2015年11月17日,黄先生持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的有关文件去营业厅交涉。该营业厅处理投诉的专员承认违规和错误,并承诺赔偿黄先生损失。经工商部门调解,圆方路联通营业厅表示愿意赔偿600元现金,但拒绝赔偿黄先生投诉产生的话费。
负责处理投诉的专员表示,黄先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电话内容与投诉有关。“两年多的时间里,我给相关部门打了上千次投诉电话,对每个电话录音几乎不可能,但是我保存了通话详单。”黄先生说。
记者致电圆方路联通营业厅店长裘某了解情况。裘某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在当地电视台对其道歉,且黄先生当时无异议,具体赔偿情况需要咨询工作人员后告知记者。
黄先生认为,对方在电视台道歉的事为对方单方所为,直到播出当天自己也并不知情,且裘某照本宣科念道歉信态度不够诚恳。
临时身份证有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到,《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临时身份证信息和正式身份证的身份信息是一样的,可以通过身份证核查系统识别临时身份证的真伪。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认为,经营者和相关部门不能为持临时证件的消费者设置障碍,同时要对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规范教育,这也是实现行政便民、高效的举措。
对于赔偿问题,芦云认为消费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应票据。如果消费者能举证,经营者应当赔偿。“在救济途径上,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和消协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甚至向法院起诉。”芦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