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我们人人都是版权人
专家指出:版权保护和版权费结算应采用数字化手段
作者:桑雪骐
图片


    图:在日前召开的数字版权保护与版权费结算高峰论坛上,专家指出:在信息时代版权保护和版权费结算也应采用数字化手段。
■本报记者 桑雪骐 文/摄
  从各平台纷纷下架未经授权的音乐、影视到360个人网盘因版权问题宣布停止服务,在互联网时代,版权问题离消费者愈发贴近。特别是自媒体的兴起,版权不再是某一个商业机构的事情,如今人人都是版权人。但是,一方面不论是版权的使用者还是拥有者,版权意识都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版权登记和版权保护等方面也都还存在困难。对此,有专家指出,在信息时代版权保护、版权费结算也应采用数字化手段。
版权问题越走越近
  “朋友推荐了好多影视剧,在网上能搜到名字,但是都打不开。”消费者刘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儿子去了国外读书,她的时间一下子就多了起来。以前没时间追的剧,都可以一部一部找出来看了。可是她发现很多国外的剧在几大平台只能搜到名字,却无法观看内容。朋友解释说,下架的原因多半是没有版权授权。
  消费者周先生也表示,以前他经常在网上搜索热门音乐,一般最终都能找到一个免费下载途径。但是近两年,找这个方法越来越不容易了。
  从2016年上半年开始,国内的个人云存储服务掀起了一场“大关停活动”,包括 UC网盘、新浪微盘和金山快盘在内的众多网盘均先后被关停。同年10月,360也宣布停止个人云盘服务,在网盘存储、传播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不再考虑恢复,之后转型企业云服务。其在公告中称: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了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在未找到安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之前,决定停止云盘个人版服务。
  消息一出,在云端上存储了海量资料的会员只能焦急地为自己的资料寻找出路,一些网络“大虾”们还在网上发布了文件转移的N种方法。
  此前,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曾指出,一些互联网企业虽然没有直接提供版权作品,但它提供的网络技术服务导致了侵权盗版作品的传播,比如P2P、播放器、网盘、CDN技术、UGC分享网站等。在提供网络便利的同时,搜索网站实际上扩大了这些侵权盗版作品的传播。“那么,搜索网站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段玉萍认为,这就是互联网的技术特征给版权保护带来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和挑战。
人人都是版权人
  以前,说起版权纠纷,好像那都是知名作家与一些盗版企业之间的事情。但是在互联网自媒体时代,侵权盗版却离普通人越来越近了。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2118件网络版权相关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8.3%。“互联网+”战略推行以来,引发了中国新一轮互联网产业变革和创新,IP成为“互联网+文化”的发展主线与核心价值,其商业价值也随之水涨船高。这为侵犯版权事件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也是为什么近年来侵犯版权案件逐步攀升的“动力”来源。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诉诸法律的版权纠纷却并不多见。2016年,微信朋友圈里曾盛传过一则“翻船体”漫画:一黄一灰两只小企鹅分坐在小船的左右两侧,当某一话题触及其中一方内心的“痛楚”时,一只企鹅跳水,“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了”。但当这则漫画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广泛传播,甚至被改编成无数个版本时,其原创作者“喃东尼”却仍然籍籍无名,更不会有人想到要向其支付版权费。
  某证券市场微信公号的作者也多次在其文章中气愤地表示,自己对于市场的分析多次被人改头换面,甚至在仅仅更改了署名的情况下就原文拿走发表在其他公号或者网站上,因此不排除将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版权的可能。不过记者至今并未见其采取相应行动。
  对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数字作品版权登记部主任张建东分析称,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大多数人的版权登记意识还较为薄弱。版权人没有意识到自己作品的价值,也不知道如何给自己的作品登记版权,当版权受到侵害时,更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侵权人同样也没有意识到侵犯他人版权的后果和应付的代价。
  另一方面,传统版权登记需要在线下大厅填报大量材料,不仅流程繁琐,且需要耗费长达一个月的时间,而这对于碎片化内容显然是不适用的。
  此外,网络盗版和互联网数字版权维护问题日趋严峻,加之作品版权授权和交易涉及的权利主体越来越复杂,授权链条不清晰和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问题更加突出,让版权维护问题越来越困难。比如前文提到的“友谊的小船”,网络盗版加上作者授权不明确,导致盗版问题严重,各种“船翻体”泛滥。这也是侵权事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多元共治护版权
  网络盗版的治理是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权利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同时,专家还指出,在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也应采取数字化手段。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介绍,国家版权局已经连续12年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剑网行动”,今年已是第13个年头。其中,2015年“剑网行动”的重点是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前些年在网络上可以随时观看一部未经授权的影视剧,这两年是越来越不方便看了,因为没有经过授权,不付费就看不到。”于慈珂表示,这说明无论是从网络影视的版权,还是网络音乐的版权、文化的版权方面看,网络的版权秩序都在持续好转,网络版权的生态也在较好地建立中。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邹建华指出,近年来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对版权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其中数字版权授权以及版权结算不畅、利益分享严重失衡、侵权盗版屡禁不止、确权及维权困难等问题尤为突出。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知识创新的普及,数字版权保护已经从过去少数人的需要变成了多数人的需要,版权费的结算问题已成为版权业从业者面临的关键性问题。据介绍,该中心自主创新提出并力推的DCI即数字版权唯一标识体系,给出了解决问题之道。“做版权很头疼的是维权成本很高,怎么办?靠标准及降低交易成本。”张建东介绍说,目前DCI体系已经在进行国家标准立项,并准备推出国际标准。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战略合作伙伴版全家也开发出了PC端版权登记服务平台及手机APP版权登记服务端口,从而让随时创作随时登记成为现实。
  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则认为,除了立法,还应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健康生态,针对不同的商业模式和网络平台,开发相应的版权管理系统和版权自助投诉平台,让创作者能够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应对网络盗版问题,从而形成互联网企业与权利人在版权维权方面的良性互动。
  在马化腾看来,政府有必要通过相关政策支持等方式,积极引导原创内容产业的做大做强,真正实现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行业的齐头并进。同时,政府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版权、使用正版的风气和氛围,为文化产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塑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7 版:网络】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们人人都是版权人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