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讯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是农业大县,正值备耕春播季节,农民每年需要购买大量的种子、化肥、农膜等农用物资,由于不法游商走街串巷销售伪劣农资,给农民造成很大损失。今年,为确保农民消费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宁城县消费者协会采取了“四项制度”维护农民利益。
一是“备案制”,即全县农资经营户销售的农资商品,自行建立进销台账,所售物资要有进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要到当地消协分会备案,同时要记好销售记录。
二是“封样制”,即消协分会与销售商一同对经营的农资根据不同品种进行封样,一式三份,经营户一份,消协分会两份,以备出现农民投诉后送检确定责任。
三是“预先赔付制”。动员一批规模较大、信誉好的农资经营户推行质量承诺活动,根椐户主意愿每户拿出4万多元,存入指定账户,作为先行赔偿金,由于农资给农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认定责任前先行支付给农民用于自救,降低损失。
四是“回访制”。农资经营户根据销售情况,对不同品种农资产品是否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付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