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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等101款手机被认定为缺陷商品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广东省工商局近日发布流通领域缺陷商品公告,标称商标为“Coolpad酷派”“ZTE中兴”等101款手机被认定为缺陷商品。广东省工商局要求商家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手机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据介绍,不久前,广东省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工商局关于流通领域缺陷商品认定及处置的工作规范》的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空调器等28类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集中评估,认定了第一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
  近期,广东省工商局针对上述标准项目进行了抽查检验,共发现476款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在手机方面,有101款产品被认定为缺陷商品,其生产厂家大部分在深圳,其存在缺陷指标涉及结构要求、电气绝缘、抗电强度、温度试验方面等。
  被认定为缺陷手机商品的标称商标涉及:meetuu(3款)、小辣椒(2款)、BIHEE百合(2款)、BIFER(2款)、iph爱派尔 (2款)、SOP、Coolpad酷派、ZTE中兴、LG(G3)、欧乐酷等。
  记者从公告上看到,包括型号为CoolpadY75的酷派手机、型号为ZTEQ302C的中兴手机、型号为UC88的UBen优本手机、型号为20150523W的小辣椒手机、型号为CT-C500的 ctyon手机、型号为F8909的世纪天元手机等几款手机的生产厂家已自行整改,并更改了新上市商品的外观标识。
  广东省工商局在公告中强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有经营与本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公告指出,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仍发现相关经营者经营与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所指“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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