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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刷单炒信平台 19万人次刷单过亿元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工商局巴南区分局了解到,“夫妻开刷单平台刷单1.06亿元案”被列入该局查处的2016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9万人次刷单1.06亿元
  2016年5月,重庆市工商局巴南区分局接到举报,蓝天店主网涉嫌刷单炒信。经核实经营者常用网络登录地点,突施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正在线上发布刷单任务,锁定了基本违法事实,并控制其刷单炒信资金121万元。
  经查,凭借从事过刷单的经验,杨某夫妇于2011年开办了网络刷单平台蓝天店主网,当起了店铺和刷手的“中间人”,并从中渔利。按该网站要求,店铺和刷手必须在蓝天店主网上注册成会员,方可发布和接受刷单任务。网站以虚拟的“点”进行交易兑换,杨某以店铺购买“点”与刷手兑换“点”的差价获利。
  店铺除了需购买“点”发布任务外,还需通过支付宝缴纳与刷单商品等值的押金给杨某;刷手刷单时需垫付货款支付给店铺,完成刷单货物的购买、确认收货以及发布好评的整个流程后,向蓝天店主网提交相应证据,才能得到完成刷单任务的“点”,并通过二手物品交易链接,由杨某用支付宝购买该二手物品,收回垫付的货款。
  整个刷单流程模拟真实交易,只是空单流转,整个利益链条中杨某、刷手、店铺三方都各取所需。杨某靠“点”交易兑换差价获利,刷手获得刷单收入,店铺付出刷单费用并收获虚假的销量、好评和商业信誉。
  截至2016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对蓝天店主网进行调查时,据蓝天店主网后台财务数据统计,该网站累计注册会员19万余人,涉及电商数万家,累计用于刷单的交易流水超过1.06亿元;蓝天店主网上还留有各个会员用于刷单的流水余额总计121万元。
查处面临两大难题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查办此类型网络刷单案件难度较大。
  一是违法主体定位难。由于网络刷单案的特性,交易的参与方、关联方、平台管理方都是通过线上交流,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使执法人员在对网络上的虚拟主体和现实中的实际主体确定对应关系时变得很困难。准确把握网络违法主体的具体位置,是规制网络违法行为的首要条件。但是,从事网络违法经营的人员一般都有较高的警惕性以及相应的技术防范手段,如通过更改IP地址、选择在公共场所上网等多种手段来逃避执法部门的定位及监管。
  二是违法证据易灭失、难固定。网络刷单案件的流程较多,所使用的通信工具、交易工具的种类也纷繁复杂,同时由于刷单案一般参与人数众多,稍有被查处的信息外泄,在现场以外的技术人员就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毁灭或者修改证据,给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办案人员主动联系了阿里巴巴公司平台治理部,仔细梳理前期情报数据,锁定了该网站上用于充值的支付宝账号。依托阿里巴巴公司的大数据,办案机关确定了该支付宝账号近两年的流水情况、对应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及IP地址,将虚拟主体予以确认。同时,执法人员会同技术人员在现场第一时间控制了当事人杨某的电脑,在重庆市工商局、重庆智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同步地进行证据确认,以防遭到当事人的恶意篡改。
加大立法惩治力度
  针对杨某的违法行为,重庆市工商局巴南区分局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责令杨某立即关闭蓝天店主网,并罚款20万元。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5年时间里,杨某通过运营蓝天店主网的流水金额超过1.06亿元,获利丰厚。然而,现行法律法规规制虚构交易行为的专门条款较少,只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刷单这一违法行为有明确规定,但是规定的最高20万元行政处罚,相对于当事人杨某的违法收入来说,其违法成本显然过低。
  因此,办案机关建议国家立法层面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规范力度,尽快出台专门规制新领域、新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最终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121万元会员可用活动余额,办案机关认为,如果放任资金归还到各个刷单会员(刷手)手中,会让刷手误认为刷单行为并不违法,从而在其他的网站上继续进行刷单,助长刷单违法行为。因此,办案人员对这121万元进行了冻结,并以公告形式告知各蓝天店主网的刷单会员到工商部门接受调查,借此达到惩戒和教育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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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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