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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消保委发布网络消费投诉分析报告
部分电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作者:朱婧 洪敬谱


    ■朱婧 本报记者 洪敬谱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消保委向社会发布从2016年到2017年第一季度的网络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部分商家存在以次充好甚至销售“三无”产品等情况。
销售假货夸大宣传
  据铜陵市消保委统计,从2016年全年至2017年第一季度,铜陵市消保委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43件,涉及到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5件,服装鞋帽类5件,食品类4件,日用商品类4件,交通工具类2件,生活服务类4件,其他商品和服务类19件。
  据铜陵市消保委有关人士介绍说,从网络投诉的情况看,部分商家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情况。
  如,铜陵市消费者王先生在网上买了一条品牌运动裤,收货后发现是假冒产品。后经铜陵市消保委调解,店铺经营者同意退货,并支付500元的补偿款。
  李女士从淘宝网某店铺买了一袋小米,网页宣传是有机小米,收货后发现该小米包装上没有有机认证标识。李女士认为实物与宣传不符,要求店家给与赔偿并赔礼道歉,被拒。经调解,店铺经营者愿意支付200元作为发错货物的赔偿,双方和解。
  曾先生在一家网购平台买了一双品牌运动鞋,收货后发现鞋子内部鞋标货号与鞋子本身的货号不一样,也没有产品说明书、三包卡、合格证、正规发票等,且鞋子气味很大,一直散不掉,怀疑是假冒产品。后经调解,商家退货。
  消费投诉情况还显示,一些经营者在网页介绍商品时,使用了一些绝对化的词语,夸大产品功效。
  如,消费者王女士网购了一瓶糖醋蒜,网页宣传该食物能预防感冒、治疗感染性疾病、驱虫、防止伤口感染等。王女士认为其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商家退货并给予惩罚性赔偿。后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并赔偿500元。
  王先生在某网站买了一只拖把,发现网站页面介绍该拖把使用了“最新的旋转技术”,且“100%抗菌不发霉”。王先生认为这些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店家给予赔偿被拒。后经调解,商家同意赔付消费者500元。
“三无”产品快递上门
  消费投诉情况显示,部分消费者网购到的商品是“三无”产品。
  如,吉先生从网上买了一根标价1.8元的手机数据线,收货后发现该数据线没有生产厂家信息,也没有产品合格证明。后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吉先生100元。
  消费者彭女士网购了一个鸡翅木底座摆件,收货发现是“三无”产品。调解过程中,商家解释称该商品有标签(品名、价格、生产商、厂址、电话),由于天气寒冷,导致背胶粘性不强,标签掉落。商家对此疏漏向彭女士表示歉意,并同意退货。
  消费者刘先生花239元网购了一双皮鞋,收货后发现是“三无”产品,要求店家退货并赔偿被拒。消保委受理该投诉后调查发现,商家已搬离原地址,电话也无法联系。
团购券临时设限
  汪先生团购了某KTV的消费券,商家并未说明节假日使用有限制,而今年春节去消费时,商家要求加收费用,汪先生认为其行为不合理。经调解,商家同意向消费者道歉并进行相应补偿。
  王女士于2016年2月与同学分别团购了某美容店的6次背部按摩疗程,每份98元,网页上承诺有效期至2017年1月10日。王女士和其同学用该券消费了2次后,该店于2016年6月电话通知王女士代金券已到期,无法再使用。王女士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约定。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投诉人重新办卡,重新激活。
●消费提醒
理性网购 货比三家
  针对网络购物看不到商品实物,与经营者之间相隔较远,会因为时间、空间等原因造成维权困难的情况,铜陵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挑选商品时多观察,多比较。网上购物时不要只贪图价格便宜,要从店铺信誉、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挑出理想的商品。
  网购商品虽然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特权,但并不适用于所有商品。除法律规定的不适用情形外,因商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也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浏览商品时,要仔细查看页面宣传,与卖家进行充分沟通。
  保持冷静,理性消费。网购平台经常会有打折、促销活动,消费者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购买,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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