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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点及面扎实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
山东工商打击传销工作纪实
作者:高绍辉


    ■高绍辉
  多年来,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山东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以建立健全基层防控长效机制为抓手,在完成“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街道(乡镇)”创建目标的基础上,由点及面,积极提升创建层次,不断扩大参与范围,深入扎实地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持续不断地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
积极创新思路 探索基层防控长效机制
  传销活动与社区、街道等基层的传销防控基础薄弱、容易被传销分子钻空子有很大关系。对此,山东省在高压严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基层防控机制。2006年和2011年,山东省工商局会同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在全省先后启动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街道(乡镇)”工作,出台了“实施意见”“创建规划”“考核办法”。街道办和乡镇政府将打击和防范传销列入议事日程,带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商所、派出所,进一步完善互动协作、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快速反应、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出租房屋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经过各级不懈努力,全省共创建“无传销社区(村)”2.4万个、“无传销街道(乡镇)”1667个,初步形成综治领导、部门牵头、镇街负责、社村落实的“四级一体化”防控传销格局,群防群治的局面不断巩固加强。
  在完成“无传销社区(村)”及“无传销街道(乡镇)”创建规划的基础上,山东省于2014年全面启动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同时印发了《山东省无传销城市认定办法》,明确了无传销城市验收标准,规范了认定程序,明确了认定结果应用,并确定了逐级验收认定的原则。截至目前,已先后认定枣庄、东营、泰安、日照、莱芜、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滨州、菏泽14市为无传销城市,占全省城市数量的82%。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创建成果,推动各地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打击传销工作动态管理。2007年,山东省工商局联合省综治办制定了《山东省打击传销工作区域分类动态管理办法》,依据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等情况,掌握各地传销活动严重程度,据以划分一二三类区域,并对全省市、县两级打击传销工作实行“区域分类、动态监管”机制。对一类地区,由山东省重点督促检查,限期扭转被动局面;对二类地区,加强日常监控,防止传销反弹;对三类地区,着重建立防范和预警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推动“三项结合” 提升创建工作的渗透力
  创新社会管理,与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相结合。自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开始,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在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用,把创建工作与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将防范和打击传销各项工作延展到社区网格。各地坚持将防范打击传销工作重心下沉,充分发挥工商所、派出所、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群众共同防范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
  深化平安建设,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相结合。2007年起,山东省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之后又将打击传销综治考评工作与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畅通举报渠道,深入基层,主动出击,广泛搜集、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辖区内直销店铺、酒店宾馆、出租房、车站、城乡接合部的居民小区等传销活动易发区域多次检查清理。2016年山东省工商局共收到传销、直销类投诉举报675条,梳理案件线索30条转给相关市县进行调查处理。山东省工商局指导蒙阴县局立案查处了南京国通通讯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1.4亿元,罚没5083万元,并被国家工商总局列入七件典型网络传销案例向社会进行了发布。
  树立城市形象,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结合。各地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考核,整体推进。在“无传销城市”创建带动引领下,社会层面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公众识别防范传销意识不断提升,营造了全民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也有力助推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中,山东省威海、潍坊、东营3个市入选全国文明城市,青岛、烟台、临沂、淄博4个市继续保留文明城市称号,济南、日照、莱芜、济宁、滨州、泰安6个市获提名。山东省参评城市的测评成绩、入选数量均列全国首位。
完善“三项机制” 确保创建工作持久有力
  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有效整合职能部门力量,将各部门由“单打独斗型”打造成“齐抓共管型”,实现了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效果的最大化。各级均建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部门间力量对接、资源整合,“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完善。
  深化联合打击机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为最大限度减少因手段不足对打传效果的影响,充分利用打击传销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加强部门和区域执法协作,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山东省工商局多次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商,就全省工商(市场监管)机关执法办案所涉账户信息查询问题达成协议,从而极大方便了系统查办传销案件的取证工作。山东省工商局、公安厅多次就执法协作、创建无传销城市、专案分析、信息共享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并签署了《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合作协议》,对信息共享的范围、内容、途径、时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协议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省内情报互通、行动协调、联合打击、经验共享,巩固完善了省内打击传销执法协作机制。同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争取强有力的支持,提升了执法效果。此外,还积极参与省际打传协作,加强了省际打击传销执法协作机制,每年组织相关市参加苏鲁豫皖周边地区打击传销执法协作会议。
  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多年来,各地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和载体,进一步加强基础性、源头性工作,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综治网络作用,扎实开展基层创建和“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都有人抓,并且抓实、抓好,在基层建立起职能部门、基层组织、高校、企业和广大居民群众共同防范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努力实现群防群治,确保治理效果。2015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共制作投放公益广告栏870块,制作公益短信近百条,开展现场咨询132次,媒体访谈70余次,组织专题讲座53场,印发宣传材料50余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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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规直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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