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5月17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对安国市弘发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生产的药饮片的抽检结果,标称亳州蜀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胡药饮片等41批次中药饮片被判定为不合格。
据介绍,中药材与饮片的检定包括“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测定”“含量测定”等。
此次抽检经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测,共发现4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包括:标称亳州蜀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胡药饮片;标称安国市弘发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柴胡和蒲黄药饮片;标称安国市同義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沉香药饮片;标称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风藤、骨碎补、制何首乌药饮片;标称青岛天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款冬花药饮片;标称山东百味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蓟药饮片;标称山东嘉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车前子药饮片;标称山东鄄城志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茯苓、地龙药饮片;标称山东鲁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姜半夏药饮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