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民航总局近日下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重量为 250克以上(含 250克)的民用无人机。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个人及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其中,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应在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等信息;个人或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登记系统内登记姓名(公司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移动电话和使用目的等;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将该图片打印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不干胶粘贴牌,并将其粘于无人机不易损伤的地方,保持清晰可辨。《规定》强调,今年8月31日后,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孟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