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杨先生通过手机下载的某打车软件叫车,司机接单后并未赶到约定地点,杨先生的账户被划走25.65元车费。杨先生认为网约车平台应对司机的欺诈行为承担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约车平台退还车费和承担出租车费差价,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增加赔偿500元。一审败诉后,消费者提起上诉。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网约车司机虚构行程构成欺诈,网约车平台应承担司机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改判网约车平台支付杨先生赔偿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