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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
律师值班制度 助力消费维权
作者:周锦珊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周锦珊 记者顾艳伟)《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获悉,广西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模式——聘请律师到消协值班,与消协工作人员一起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桂林市消协秘书长张玉保表示,此举对强化社会共治、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具有实际意义。
  张玉保介绍说,今年3月份,桂林市消协与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独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桂林市消协律师志愿团成员。根据协议约定,两家律所将按照单双月派出律师到桂林消协值班,参与桂林消协受理的消费纠纷调解,并对有相应法律需要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
  据介绍,早在2009年,桂林市消协就开始与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并在当年组建消费维权律师志愿团,由律师志愿团律师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和义务咨询,并为一些典型案件、重大投诉案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设立律师值班制度,则是近两年的事情。“从实施的情况看,效果很明显。”张玉保说,有了专业律师做保障,消协在处理一些疑难消费纠纷时,效率明显提升。
  去年10月,桂林市灵川县70岁消费者马女士在某通信公司代办点办理手机号码。办理前,马女士表示只要具有一般通话功能即可。选号时,代办点服务人员误导马女士选择月最低消费100元的号码,没有告知有最低消费的限制。马女士一次性预存400元,在第5个月手机提示“欠费停机”。马女士认为通信公司欺骗她,要求退还费用。双方协商无果。
  马女士到桂林市消协投诉,适逢独秀律师事务所律师卿建华值班。经过调查取证,卿建华找出了通信公司员工涉嫌误导的证据,确认通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马女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调解,通信公司同意将已经收取的话费以“无固定月最低消费”的方式按实际消费结算,余款作为话费预付款。
  2016年,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根据全年消费者对广电网络、通讯行业和燃气公司的投诉有所增加的情况,收集投诉热点,向两家律师志愿团发函,请求其针对投诉热点出具法律意见书。桂林市消协根据法律意见书,分别向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函,要求其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作出解释,同时要求相关行业的负责人及时对本行业的问题作出整改。“加大监管力度后,桂林市消协接到的此类投诉量有所下降,事实证明,这一举措已见成效。”张玉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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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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