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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首都消费维权的守护者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十年维权工作纪实
作者:冯松龄 赵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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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北京市消协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图二:2016年9月2日,北京市消协组织消费者开展关于食品安全的体验活动。

图三:2016年3月8日,北京市消协召开在线旅游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新闻发布会。

图四:2014年12月16日,北京市消协联合西城区莲花河社区居委会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知 识讲座。

图五:2014年公交价格调整听证代表座谈会。
■本报记者 冯松龄 赵英男
  2017年5月2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消协”)第五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在京举行。从这一天起,新一届理事会将从北京市消协第四届理事会手里接过消费维权大旗,在维护首都人民切身消费利益,为首都经济保驾护航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忆往昔,十年载。从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消协第四届理事会正式组建以来,理事会全体成员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在北京市工商局党组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完成了各项任务,得到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为营造首都良好的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消费者报》盘点北京市消协第四届理事会工作剪影后发现,十年里全市消协系统共受理投诉21万件,解决20万余件,办结率为99%;接待来访、咨询33万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亿元。约谈企业、比较试验、整顿公共企业……这支消费维权精锐队伍在守护首都人民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从未停歇。
与时俱进 理论学习武装自身建设
  事业发展没有止境,学习就没有止境。北京市消协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建立学习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理论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并自觉联系工作实际。
  坚持着眼大局,重视开展对前瞻性、趋向性问题的研究。“商业管理与法律理论”“广告代言与法律责任”“商业行规与法律规范理论”“反垄断与消费者权益研讨会”和“新型消费形式的法律责任研究”等大型研讨会,为提升消协组织的维权能力和层次,奠定了法律及理论基础。
  坚持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立法立规、订标建制的开展。几年来,市消协参与并组织开展了《消法》《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实施(消法)办法》《计算机、家电、机动车的三包规定》《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等一大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格式合同等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积极参与并组织消费者代表参加水、电、煤气、轨道交通票价等调价听证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查询、建议,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公共服务价格等能够较充分体现广大消费者的意愿,在法律制度、标准、规定上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坚持学习与借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益经验,密切关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发展动向及在维权领域、维权方式等方面的经验。
服务大局 营造首都放心消费环境
  作为首都,北京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地位。北京市消协在举世瞩目的2008北京奥运会、2009年60周年国庆、2014年APEC会议、2015年国庆阅兵等重大国际赛事、政治事件中,出色完成了各项重要任务。
  为了保证涉外纠纷的有效调解,北京市消协分别组建了由五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和22个外语专家(包括英、法、日、德、韩、俄)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为首都消费维权工作在国内国际上树立了良好形象。
  北京市消协还主动配合政府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与规范。配合政府整顿电视购物市场和家电维修队伍,开展了北京市餐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持续开展涉及电信、供电、供水、旅游、商品房买卖、汽车买卖等“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的公开征集、公开点评、公开劝喻活动,在全国消协系统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为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北京市消协要求所有的餐饮企业不采购、不提供一次性非环保用品,要求消费者拒绝使用一次性非环保用品,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加大管理力度。
  针对电商价格战,北京市消协针对“家电商家价格大战”和“购物返利”两大案例和事件,先后发布消费警示、观点,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对电商价格战进行查处,人民日报则以“返利网站,消费不能致富”为题,刊登了北京市消协的观点。随后,公安部发布相应预警,认定多家购物返利网站涉嫌犯罪。
  2013年临近春节,年夜饭预订高峰期,北京市消协紧密结合十八大报告和中央领导提出的“过度的消费方式要坚决摒弃”,及时发布倡议,提倡消费者文明就餐,反对奢侈浪费。春节期间大部分餐饮企业都临时取消了“最低消费”的限制。之后,北京市消协向商务部提交“关于餐饮企业不应设置最低消费”的建议函,建议规范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人民日报就此还发表了评论:《消协这个建议好》。
  北京市消协积极推动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行使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公开劝喻、查询反映、协调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等职能,连续开展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先后组织了食品、房地产、手机、家电、家具、大型商场、超市等上千家生产、销售的经营者向社会主动自律承诺,组织企业设立的先行赔付保证金累计达到千余万元,联合企业开展各类服务消费者的公益活动。北京市消协连续十年与北京36所民办高校签署了“诚信公约”,大力促进了首都的信用体系建设。
开拓创新 消费维权能力不断提升
  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随着首都消费者消费空间和消费能力的提高,北京市消协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做到了三个“加强”。
  加强了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救助工作。十年来全市消协系统受理投诉21万件,解决20万余件,办结率为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亿元。
  加强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针对垄断行业、涉及不特定消费者服务行业、市场竞争领域行业潜规则等侵权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做了大量工作,致使电信资费问题终于破冰,国内机票无中文标识、苹果差价返还仅限直营店、电影放映时间插播广告等不合理现象明显改善。针对“家电行业主要配件存在不合理的重复收费”“部分银行清点零钞收取手续费”等行业潜规则进行公开点评,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其中,点评银行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律师费却转嫁给购房消费者的问题,终止了长达八年的行业“霸王”潜规则。对“个别银行停办存折服务”“航班延误引发乘客极端维权事件”“购物返利侵害消费者权益”“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等各类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及事件,及时展开分析讨论,第一时间发表观点及评论,做好消费者的守护人。
  加强消费教育和指导,提高消费者消费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北京市消协针对消费者关心的商品展开比较试验,涉及商品品牌近4000余种。在一次比较试验中,某国际服装公司生产的休闲裤涉及不合格商品,但其回避问题,忽视中国消费者利益,北京市消协对其进行了公开批评,要求其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重视提高产品质量及相应的服务措施,尊重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予以妥善解决。最终该公司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交了整改方案,承认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向中国消费者道歉,对问题产品无条件退货。人民日报以“别让外国品牌骗了你的钱”为题予以报道,并发表署名“何必过分宠洋货”的快评,充分肯定了北京市消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和地位。
  由于比较试验始终坚持贴近消费者、引导消费的原则,以独立的调查和研究测试为基础,向消费者提供了大量公正的指导信息,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等栏目与北京市消协形成了长期的合作。
  十年里,北京市消协还针对消费热点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涉及甄别暑期补课班、留学机构服务、老年保健品、美容机构预付费等。利用现场授课、媒体宣传、制作教材等多种形式开展消费教育工作。近几年,北京市消协结合消费热点建立了房屋、保险、电脑等113所各具特色的消费教育学校和15家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编写各类教材800余种,制作了口袋本、电子书,初步形成了结构趋于合理的消费者教育网络,扩大了消费引导影响力。
携手共治 积极发挥消保维权联动机制
  十年里,北京市消协与近百个行业组织、质检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市属媒体、各地消费者组织联合开展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坚持环渤海经济区域消协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发挥消协组织区域整体作用。京、津、冀、鲁、辽五省市环渤海经济区消协组织,联合开展消费维权活动,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发挥了区域间消协组织的整体合作优势,在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次,为有效解决异地投诉,北京市消协与上海、香港、澳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通了“投诉直通车”。消费者在其中任何一地发生的消费争议,均可通过居住地的消保组织协调解决。北京市消协与台湾消费者保护组织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就北京、台湾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签署了合作机制协议书,并开通了两地“消费维权直通车”,实现信息互通、维权互动。
  此外,北京市消协积极参加22家城市消协(消保委)联盟开展各种活动,重大消费问题提出观点和意见。另外,与国际环保机构气象组织联合发布“气候变化消费调查报告”;2012年北京市消协参与了欧盟在中国城市实施可持续消费的项目研究工作。
  后记: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回答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问时,作出“为优质企业点赞,把不良商家拉黑”的回答,为此全国各级工商和消费者组织备受鼓舞。北京市消协将继续加强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论,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开拓精神、勇于实践,充分行使职能,在北京市消协第五届理事会的带领下,必将从一个新的起点走向新的辉煌,为首都消费者保驾护航,为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再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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