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对食品流通环节鲜蛋、蔬菜、豆类等3大类共60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的结果,2批次鲜鸡蛋因检出禁用兽药被判定为不合格。
2017年第一季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鲜蛋、蔬菜、豆类等3大类共60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批58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96.67%。
2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为鲜鸡蛋,具体信息为:
淄博市临淄区齐园农贸市场经营业户司书英出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出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氟苯尼考是一种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不过,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明确规定,产蛋家禽禁用氟苯尼考。
据分析,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生产经营者在蛋鸡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了兽药氟苯尼考,或使用的饲料中带入了氟苯尼考,导致该物质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山东省食药监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