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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非典型诉讼的典型意义
作者:房清江


  共享单车规范停放,仅靠平台是不够的,还需得到公共管理以及社会组织的支持与配合,如城市公共场所及小区应赋予共享单车停车点设置的便利,参与共建共享,创造共享单车使用畅通的环境。
■房清江
  共享单车乱停放已经成为社会话题。近日,一停车场委托的物业公司起诉某共享单车公司索要因单车乱停放造成的管理费。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这也是北京法院受理的首起因共享单车停放问题引发的民事案件。(据6月14日《新京报》报道)
  严格来说,物业公司起诉共享单车平台索要管理费,理由并不充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务上的合同关系,平台没有将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委托给物业。乱停乱放的是单车租赁人,他们才有可能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或是小区居民或是停车场的客户。服务上的关联性,使得物业针对共享单车管理的性质值得商榷。如此,物业公司的这起诉讼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让人存疑。同时,物业的诉讼也很有意思,其主张索赔100元管理费和赔礼道歉,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更像是讨要一种说法。很明显,这是针对共享单车的一场非典型诉讼;但是,非典型诉讼却有典型意义。
  共享单车使用者乱停乱放是共享单车运营最突出的问题,给公共秩序带来了很大影响,除了道路、景区、商业场所等公共区域易发多发之外,乱象还向小区、停车场甚至城郊蔓延,可谓车轮所到之处即是随意停放之地。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平台企业首先需负起管理责任,既要从管理手段上引导有序停放,如加快电子围栏的配套;同时,也要加强停车的指引服务和违规约束,如规范停放点提示,违规停放加收管理费等。此外,还需要加强运营的调度管理,跟上车轮出行的半径。
  不过,共享单车规范停放,仅靠平台是不够的,还需得到公共管理以及社会组织的支持与配合,如城市公共场所及小区应赋予共享单车停车点设置的便利,参与共建共享,创造共享单车使用畅通的环境。但真正的难题是,管理如何有效衔接。
  共享单车走马圈地,快速扩张,管理的短板迅速暴露出来,特别是管理成本高企,是无法回避的瓶颈。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许多城市共享单车调度、维修不及时,管理力量跟不上的问题比较突出。其实,这并不意外,随着共享单车使用者越来越多,停放越来越分散,导致的管理工作量必然会越大。
  个案的非典型诉讼,物业所持的理由是他们曾多次就这个问题向共享单车公司反映,但都没有结果;而物业为了维系停车场的秩序,设置了单车停放点并随时进行清理,倘若如此,物业实际上代行了平台的管理责任。应当说,物业帮助管理共享单车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利用物业布点广泛、运作成熟的优势,降低再起炉灶的成本,可以实现双赢。
  显然,没有有效衔接,共享单车企业缺少管理衔接的利益协调机制,更缺少成本投入的积极性。这正是共享单车走向“下半场”的症结所在。总之,共享单车平台还需找到能够持续盈利的运营模式,提供更好的服务、产品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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