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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亮点追访
架起“信息高速桥”实现智慧便民服务
作者: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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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企业员工正在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查询企业信息。
■本报记者 徐文智 文/摄
  6月12日至1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青海省工商局采访该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的建设情况。
  青海省工商局信息中心主任张忠田对记者说:“我们青海工商人认准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墨守成规办不成事,互相推诿扯皮办不好事,只有发挥工商干部的工作主动性,敢于担当,勇于闯关,才能将这个平台尽快地建设好使用好。”
  记者了解到,2016年青海省工商局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列为全省工商系统的1号工程,要求举全局之力,依据国家规范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归集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涉企信息,加强对全省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和协同监管,营造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目前,这项工程已初显成效。
打破“信息孤岛”
  记者前去采访青海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李玉功时,他正在与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电话。电话中,李玉功要求对方尽快将应当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系统上。
  等李玉功放下电话,记者笑着问他:“信息公示工作需要挨个打电话督促,这个工作量有点大吧。”
  李玉功告诉记者,联络和督促相关政府机构公示行政信息是企业监督部门、注册部门和信息部门人员的一项日常工作,企业监督处将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分配给了处里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上,李玉功发现西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公示的939条行政处罚信息中,有33条还没有在系统上公示,公示率只有96%,所以马上打电话要求该局尽快公示相关信息。
  李玉功表示,青海省工商局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上,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要达到100%,“对于这样一个硬性指标,在今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达标”。
  李玉功介绍说,2016年10月以来,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互联互通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系统归集的涉企信息多达11万多条,信息归集状况良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的上线运行,实现了青海省政府47个部门以及各个领域的数据大集中,有效打破了“信息孤岛”,标志着青海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
  互联互通信息归集方式是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的关键。青海省工商局信息中心主任张忠田告诉记者,青海省工商局联合北京拓普丰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平台”的建设目标,即建设青海省企业大数据中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和青海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平台,同时,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和工商专网等多种网络通道,在信息归集模式上采用数据接口、批量导入和在线录入等多种方式。
  张忠田表示,在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过程中,青海省工商局狠抓信息归集应用的制度规范建设,先后制定了《青海省“先照后证”改革后相关审批项目监管职责清单》《青海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指标目录》等文件,规范数据标准,优化信息分布,统一网络平台,完善工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的难题。
实现数据共享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平台的建成,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了方便的途径和平台。青海省新力绒纺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是青海省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该公司副总经理刘威告诉记者,公司厂址远离西宁市区20多公里,过去每当工商年检时,企业工作人员要在西宁工业开发区和青海省工商局服务大厅之间往返跑很多次,递交各种纸质材料,费人费时费力,现在采用了互联网申报模式,工作人员再也不需要在路上奔波了,而且网上填报内容简单明了,不容易发生歧义,同时,一些功能性的设置也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
  刘威告诉记者,公司有一位从事外贸业务的员工,自己私下里办了一家主营业务与公司相近的私人企业,利用自己在公司的岗位便利,为自己的企业谋利。一次偶然机会,刘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查询业务信息时发现,这名员工名下有这样一家企业。“这就是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好处。”刘威说,“在大数据时代,青海省工商局建设的这个平台让市场主体能够很方便地通过互联网查询到企业合作伙伴的股东结构、注册资本、有无不良记录等基本情况,从而保证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张忠田告诉记者,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建设和涉企信息公示归集共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信息公示和共享进展不平衡的现象。目前系统所归集共享的11万条涉企信息中,工商部门的数据达到10万余条,其他应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30多个政府部门的信息加起来只有1万条左右。除了工商、发改委等部门外,大部分部门数据的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与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难以有效对接。
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张忠田表示,2016年年底迄今,如何解决涉企信息归集共享问题成为了青海省工商局全局上下的重要议题。作为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的青海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努力。
  张忠田告诉记者,青海省工商局要求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省内成员单位,手把手培训,解决信息归集公示的及时率和完整率。
  北京拓普丰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平台经理汪晓胜告诉记者,该公司在为青海省工商局开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时,在严格遵循国家工商总局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青海省本地应用的要求。从各部门归集的信息数据项,在总局标准基础上做了相应的增加,为以后的大数据监管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数据信息。同时,强调了客观信息归集,避免主观评估评价。系统客观地归集各部门企业经营事实记录,包括行政处罚、异常名录、严重违法等情况,但不评价、不评级,不对企业划分等级,避免片面或者不全面的主观评价。
  张忠田表示,在北京拓普丰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协助下,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在技术上已经没有障碍,但是由于有的联网成员单位对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为此,今年1月,根据《青海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工商局起草了全国首部《青海省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5月12日,《考核暂行办法》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
  据了解,《考核暂行办法》以各部门、各单位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的组织保障、数据推送、信用约束、故障应急处理、协同监管平台使用作为考核重点,明确了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考核的目标、对象、时间、方式和工作要求,并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结果评定做了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手记
  采访中,记者登录青海省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沿着业务信息统计、处罚信息公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时公示的路径,看到一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下这家企业的注册号、公司名称后,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上的查询模块,很方便地查询到这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目前,青海省工商局在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过程中,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走到了全国前列。2016年的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率要求达到100%,极大地方便了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的查询,相信随着 《青海省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越来越多的涉企信息将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上公示,社会公众查询和认知各类市场主体就有了可靠和便捷的信息平台。 (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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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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