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旅游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于2017年7月率先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等六省市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二期工程功能模块工作。
据介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监管服务格局,不断增强“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助力全域旅游发展,国家旅游局经过广泛调研,日前决定建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
据介绍,目前,全国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全国导游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旅游投诉举报管理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也已建成上线。二期工程已上线的功能模块包括旅行社资质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合同管理、权限管理等,并已实现与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改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联通,将更加便利市场主体的公平有序进入,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 (尚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