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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 上半年汽车电信投诉居榜首
作者:张婷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张婷 记者顾艳伟)广西柳州市工商局近日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该局接到投诉1228件,举报3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8.9万元。其中,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消费投诉1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交通工具和电信服务分别占据商品类和服务类投诉排行榜首位。
  据柳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品类投诉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交通工具、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类。其中,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占商品类投诉首位,涉及问题主要有:不履行“三包”义务,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应售后服务;不按照规定期限及时交付消费者购买车辆,或购车后不及时提供汽车合格证明,影响车辆上牌使用;在车价外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保险;合同纠纷等。
  如消费者韦先生投诉称,其在某汽车4S店买了一辆轿车,6月3日提车,次日按照约定到4S店办理车辆牌照和贴膜服务。然而,在贴膜过程中因工作人员忘拉手刹,汽车下滑冲进店内导致车身多处刮伤。4S店起初同意换车或者退车,后又表示只能帮着维修并赔偿1万元。韦先生无法接受4S店的处理意见,于是向12315投诉。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4S店为韦先生将车辆维修好,并赔偿1.5万元。
  服务类投诉624件,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和居民服务。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投诉量持续走高,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近三分之一。投诉主要涉及服务质量、合同、广告等方面,集中表现在:收费争议,主要有计费不合理、不透明、错扣、乱扣费用等;流量套餐使用引发争议;合约机纠纷,运营商规定合约机规定时间内不能停机、不能机卡分离等,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宽带无法正常使用,没有达到承诺网速等问题。
  上半年,柳州市工商部门共接到群众举报39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1%。举报的主要问题是无照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商品掺杂掺假、商家销售“三无”和不合格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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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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