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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大润发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被罚5万元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食药监局公布了2017年6月全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中,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处罚。
  此次公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其所售珍吾堂牌核桃露标注有两个生产日期,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0.0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2016年11月7日抽检的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售维尔康大红肠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2017年1月4日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玉函分公司抽检韭菜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济南倍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货值金额(20387.44元)十倍罚款203874.4元的处罚。
  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公司中央厨房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蛋),根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山东豪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七十八条规定,对其处以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5天,罚款2万元的处罚。
  济南槐荫雅偲医疗美容诊所涉嫌使用过期及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其处以警告、没收物品、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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