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备受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7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主犯陈文辉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8月19日,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案发后,徐玉玉与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查明,此案为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所为。至2016年8月29日,该案嫌疑人全部落网。
2016年9月30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2017年4月17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4月2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
6月27日,该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文辉供述,2016年8月,他们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生助学金为名,骗取了徐玉玉学费共计9900元。除徐玉玉外,这7名被告人还骗取了山东、福建等地多名高考生的钱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文辉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诉讼各方的焦点是被告人的诈骗行为与徐玉玉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临沂市公安局法医和两名法医学专家就徐玉玉死亡原因出庭,结合徐玉玉被骗前身体状况、被骗后的异常情绪及医院的抢救病历等综合分析,认为徐玉玉死于心源性猝死,与被诈骗之间有因果关系。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各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文辉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