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江苏省南京市三部门联合发布网租自行车新规
用个人信用“刷”共享单车
作者:葛绍刚 薛庆元
图片


    图:南京雨花门地铁站共享单车扎堆停放。
■葛绍刚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共享单车自进入市场以来,因低碳环保、“互联网+”、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等多方面优势受到百姓的欢迎。然而,本该方便市民的共享单车,却因“充值容易退费难”“系统故障,计费存疑”“乱停乱放”等问题备受诟病。
  为更好地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健康发展,7月20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共享单车实行市场配置、属地管理、社会共治等管理。
◆谁来监管
政府部门各司其职
  今年3月,南京就已发布了《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集,但由于迟迟没有正式出台,一直没有有力的管理举措。
  现在,《意见》对共享单车管理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经营服务综合评价指标,定期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南京市规划部门负责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南京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秩序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施划和停车标识的设置;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目前共享单车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不在交通部门,而在与共享单车相关的城市管理,因为大部分城市负责停放管理的是城市管理部门,骑行环节主要涉及交警。《意见》的出台,将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分工,对单车市场规范管理大有裨益。
◆监测投放
企业投放应当报备
  据不完全统计,南京市场现已投放的共享单车近40万辆。各家企业都忙于增加投放,忽略了市场的需求能力。南京到底需要多少辆单车?《意见》提出,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企业在投放运力前,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送运力投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运力投放规模、时间、地点以及线下服务保障措施等。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也会通过发布运力监测报告等方式进行引导。
  业内人士认为,共享单车作为新生的事物,迎合了南京庞大人口的出行需求,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各家单车企业都想分一杯羹。车辆的有序投放不仅是城市管理的要求,也是为消费者的出行安全更好把关。
◆钱怎么退
设立专用账户监管
  99元、199元、299元,每家单车押金数额看似不多,累计不少。最近,南京本土企业町町单车因押金难退问题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经调查发现,町町单车办公场所只剩一名值班人员,客服已经全部离职。押金难退已然成了消费者最大的担忧。
  如何保障用户的押金安全?《意见》规定,企业收取注册用户押金、消费预付金的,应当设立专用账户,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监管用户的押金和消费预付金,保障资金安全。建立用户押金和消费预付金退还制度,根据服务协议约定和注册用户申请,及时退还相应资金。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当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或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当提前20日向社会公告,清退押金和消费预付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陆惜春表示,押金有了透明有效的监管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在企业经营出现困境时,发生类似于町町单车押金退不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违规运营
将被责令退出市场
  不报备就乱投车,投了车却没专业人员管,不理会相关部门的整改通知,这些行为并不少见。
  今后,企业将为这些行为付出代价。《意见》指出,共享企业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或未按照运营服务要求、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予以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车辆投放;构成违法违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退出经营。
  有关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有效解决企业经营不规范、盲目扩张的问题。共享单车的发展因需要占用到城市公共空间,从一开始就不只是投放车辆问题,还有后续服务和保障,涉及到城市管理和公众利益,因此,给企业念“紧箍咒”十分必要。
◆实时定位
单车应使用智能锁
  与征求意见稿的“鼓励使用”相比,《意见》更强调了共享单车应当使用先进技术进行管理。《意见》提出,共享单车应具备车辆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使用带有车辆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同时,鼓励使用国产定位系统。在停放引导上,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车还至可停放区。
  顾大松此前就表示,在停放管理的规则层面,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规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而安装智能锁,使得这一设想在技术上实现了可能。
◆配备专人
每万辆不少于50人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时常有消费者骑车发生交通事故,这些与单车企业运营人员不足,疏于管理维护有很大关系。《意见》指出,企业应当做好车辆日常运营调度及维护,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履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和运营调度、车辆维护检测等职责。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负责做好车辆应急调度和停车秩序管理。同时,单车上恼人的小广告,也应当由企业定期检查、及时清除,确保车容车貌整洁。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震认为,共享单车属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范畴,单车是提供服务的器具,经营者有义务保证服务器具性能的完好,对于不符合安全使用性能的单车,应当及时修理更换。由企业安排人员定期清理非法二维码、小广告,既能维护企业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消费者轻信小广告造成财产损失。
◆审核用户
用户注册实名登记
  共享单车出现以来,不时有儿童骑车发生交通事故。《意见》规定,企业应当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实现对用户身份实时可查、事后倒查。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服务。此外,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建立健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确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并向社会公示。
  黄震认为,这既是法律强制性要求,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心,实名登记注册对明确责任主体、防止责任风险、规范用户市场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消费者依法维权。
◆规范停放
安全骑行写入协议
  共享单车被称为市民素质的“照妖镜”,自共享单车面市以来,随意停放现象屡见不鲜。为方便市民可以随便停放的单车,却给更多人带来了烦恼。《意见》规定,用户负有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等义务,并将写入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共享单车企业要建立健全车辆信用积分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用户列入企业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此外,用户使用共享单车时,应当文明用车,爱护车辆,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陆惜春提醒消费者,有序停放不仅是城市管理的要求,也直接体现了消费者个人的素养。因不规范使用发生意外,消费者个人需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推行实名制和信用积分,对规范使用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
◆违规使用
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涂抹二维码、砸锁带走、伪造“自燃”……共享单车被破坏的现象屡屡出现。《意见》指出,故意损坏、盗窃共享单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震表示,个人信用记录已经能够影响到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为此,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显得尤为重要。为一些蝇头小利或一时冲动,将自己的信用记录抹上黑点,未免得不偿失。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2 版:要闻·法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用个人信用“刷”共享单车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