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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买课没那么简单


    (上接1版)
  对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课程植入广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消费者购买的是课堂内容,而不是广告。如果课程植入了广告,造成课时缩短,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认为,植入广告的课程应该因此降低售价,或采取其他措施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但是他也坦言,一些打了擦边球的广告植入,也的确不容易认定。比如以学员提问的形式介绍某款烤箱等等。
  不过,虽然一方面学员们纷纷抱怨某些广告植入明显的课程,但是,另一方面,网络课程也的确能够带来大量的长链消费。“老师同款烤箱”“老师同款厨师机”“老师同款打蛋器”是记者在群里看到的最多的问题。像日式海绵蛋糕课后,按照链接蜂拥而去的学员竟然把某店铺里的蛋糕模具买空了。
课程退费仍存争议
  既然课程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就有可能发生退换货问题。那么,买网课是否可以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呢?
  记者发现,在“厨studio”的每节课的介绍文字中,都特别注明了“课程售出后不提供退换货服务”。“如果课程有质量问题也不可以退吗?”“如果我买的课还没开始直播,我想退也不行吗?”记者以此问题咨询下厨房的售后服务热线。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是“不行”。她解释说,售后条款是项目负责人制定的,而他们只是售后政策的执行者,“条款就是这么定的,我们也没办法。”她说。
  对此,邱宝昌认为,虽然《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包括数字化商品在内的四种情况可不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是,网课作为一种新型服务,应该针对某些特殊情况,比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病或企业本身的技术问题等不能上课做出相应的退课退费规定,否则其规定就涉嫌霸王条款。同时,平台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应该主动承担对于教师及课程的审核和管理责任,同时也需要承担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的责任。
  “一概不能退课退费有霸王条款的味道。”浙江省消协秘书长崔砺金表示,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对于线下授课,消费者组织一般可以根据事前签订的合同进行调解,而且,由于线下授课市场相对成熟,已经形成较大的品牌,因此消费秩序也相对较好。但是,网络授课还属于新兴事物,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既没有形成品牌效应,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还不够完善,同时,不论是线下还是线上的课程质量,往往也缺乏统一的评判标准,因此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组织调解起来也存在困难。企业作出拒绝退课退款的的规定,虽然在一定阶段会留住企业的利润,但是互联网的口碑传播有着比线下更快的速度和更广的范围,当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优秀的平台、企业及教师必定会脱颖而出。
  崔砺金认为,作为网络课程的开办者,在为消费者提供网络课程商品时,也应尽可能地提供更多教师及课程的信息,以便于消费者选择。而一旦发生问题,平台也应该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该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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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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