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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践行主体责任
清理屏蔽网上涉嫌传销信息
作者:李珊珊 王照重


  本报济南讯(李珊珊 记者王照重)8月2日,山东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通报近期山东工商、公安部门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践行主体责任 打造无传销网络倡议书》,净化网络环境。
  据介绍,近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有针对性地打击了以“1040工程”“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名义的拉人头传销活动和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严惩了一批传销骨干和头目,摧毁了一批传销组织和网络,省内传销态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山东省工商局指导有关市局分别查处了寿光水立方、青岛东方亿家、潍坊乐乐电子商务、南京国通等多起网络传销大要案件,并将斐梵国际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等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6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61件,案值1.4亿元,罚没款金额5236.74万元,取缔传销窝点、活动场所230多个,教育、遣散参与传销人员4491人次。
  目前全省共创建“无传销社区(村)”2.4万个、“无传销街道(乡镇)”1667个。枣庄 、东营、泰安、日照、莱芜、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滨州、菏泽14市被认定为无传销城市,占全省城市数量的82%。
  山东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从近期查办的网络传销案件看,传销组织利用网络可以在短期内,一年甚至几个月或者更短时间内就能发展大量下线人员,聚集数额庞大的会员资金,参与人员遍布各地。当前的网络传销活动主体和标的有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传销组织借助网络,不再需要再面对面地发展下线,传销活动主体从有形隐为“无形”,人员之间可能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标的也从传统商品变为网上的“产品”甚至是某个虚构概念,传销行为更是借助网络的互通优势不再受地域限制。
  通报称,下一步,山东省将加大开展防范传销宣传和涉及传销信息清理屏蔽等工作力度。同时,要求互联网平台,强化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板块管理,加强内容审核,定期对网站内涉嫌传销的信息进行清理移除,对发布者进行警告、封号等必要的内部处理,杜绝涉嫌传销信息。提升搜索服务质量,对涉嫌传销网站、网页的链接予以屏蔽或清除,严格排名审核机制,拒绝涉嫌传销网站的业务推广。建立网站用户传销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内部群组特别是视频会议室管理,禁止用户利用上述空间进行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并保全证据;配合执法机关对已定性的传销组织者所组织的涉嫌传销的群组进行清理,配合执法机关针对特定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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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规直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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