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旅游领队证虽已明确取消,但是领队这项职业依然存在,只是一直没有指导性文件出台,导致“领队”群体变得有些无所适从。为此,国家旅游局近日下发《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领队备案条件。
据介绍,2017年3月1日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以及2016年12月12日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领队管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进行行政审批。
与此同时,明确了领队人员的学历、语言能力、从业经历条件。要求领队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校、成考、自考及国家承认的其他形式的大专及以上的同等学历。语言能力必须具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国家级发证机构颁发的或国际认证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对应语种语言水平测试的相应等级证书。从业经历也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经历;两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历;两年以上导游从业经历。 (尚烈)